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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国家政权不稳,谈何稳定发展 中外众多的历史事实一再表明,政权不稳,谈何国家稳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国家政权安全对一个主权国家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自喻。近年来,我国法律关于国家政权安全的规定也更加完备,从刑法到国家安全法,再到实施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都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任何人违背上述法律规定,从事颠覆我国国家政权的活动,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理当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惩,这是我们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政权所应该做的、且必须要做到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颠覆国家政权犯罪属于行为犯,不要求有颠覆政府的实际危害结果。也就是说,行为人只要进行了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管其目的是否最后得逞,都不影响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成立。且我国刑法对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主体没有国籍限制,不管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也不管是中国大陆公民,还是港澳台同胞,任何人都没有特权、不存在例外,都必须恪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