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报复社会滥杀无辜事件频发,要查明真相严惩相关责任人

陈中华:报复社会滥杀无辜事件频发,要查明真相严惩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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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各地频频发生暴力伤人事件,仅在过去三个月,就有山东泰安公交车冲撞学生事件、上海超市持刀砍人案,北京小学持刀伤人案案等等。前几天,珠海市体育中心,一个本该充满欢声笑语的地方,却突然变成了人间炼狱。一辆小型越野车如脱缰野马般在跑道上疾驰,无情地冲撞着正在锻炼的市民。这场突如其来的噩梦,让35条生命瞬间消逝,43人受伤住院治疗,现场惨不忍睹。

近日,宜兴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又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共造成8人死亡、17人受伤,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徐某金(男,21岁,该学院2024届毕业生)因考试不合格未拿到毕业证书以及对实习报酬不满遂回校发泄行凶,徐某金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伤员救治、善后处置、案件侦办等工作正在全力进行中。

据珠海市公安局通报,2024年11月11日,珠海市体育中心内发生一起驾车冲撞锻炼市民的重大恶性案件,致35人死亡,43人受伤,犯罪嫌疑人为樊某。樊某在酿成大祸后驾车逃跑,但被迅速赶赴现场的公安民警当场控制。民警发现樊某在车上持刀自残,立即将其制止并送往医院救治。“经查,近年樊某与前妻因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先后到基层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樊某不服判决结果提起再审。目前,案件正在再审审理过程中。”之后,珠海市公安局重新发布了《警情通报》,删除了上述这段表述。

我们不宜因为《警情通报》提到的诉讼问题就认定樊某的案件在司法过程中遭遇不公正的问题。但珠海市公安局一开始发布的《警情通告》的描述,确实会引发人们的遐想。但凡会制造这种恶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大抵精神是有问题的,其形成这样的反社会人格必然是有一系列的原因所致,我们更应该关心的是,为何在当前,无差别伤害的恶性事件会如此频发?我们是否有更好的方式去预防和避免?

虽然这个案件与司法不公没有必然的关联性,但我们也要关注,司法如果不能满足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可能也会“制造”或者加速“成就”一些反社会人格的人员。目前,我国确实存在一些背离公正的司法倒退现象,其中比如司法公开问题。我们都相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此前我国司法改革都是在朝着司法公开的方向努力,比如裁判文书公开,庭审直播,但现在裁判文书已经几乎不再公开了,取而代之的是经过法院重重审核之后的人民法院案例库,而庭审直播更是几乎消亡了。

现在甚至旁听都非常困难,很多家属的旁听都被限制,要么不允许旁听,要么限制旁听人数。旁听原本是一项应当公开的所有公民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但如果没有被许可,甚至连家属都进不了法院的安检大门,更别说普通公民。很多地方,没有检察官、法官的同意,律师都进不去。这些还都只是影响程序公正的问题。实体的决策就更加让人难以捉摸,作为决策一个人人身与财产权利的刑事司法流程,一旦参与其中,才会发现它竟然是如此的封闭,除了庭审,辩护的权利很难延伸至决策人或者决策层那里。

国外有不少司法机关,甚至连外国人都可以轻易进入法庭旁听,但我们这一点,到现在根本就做不到。为何防范自己的公民如同大敌?司法不公会使人民放下法律、拿起武器报复社会滥杀无辜。在当下司法改革不断朝着封闭化的方向前进的时候,我还是会想起那一句熟悉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应当成为这个社会的“终端解决”,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容易引发司法之外的解决方式,而只要其中发生一次,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就可能超过想象,党中央国务院必须要重视。

报复社会滥杀无辜的恶性事件不仅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也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恶劣影响。它再次提醒我们,公共安全无小事,任何矛盾纠纷都可能成为引发极端事件的导火索。我们必须深刻汲取教训,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怨恨,严惩凶手的同时,要查明真相严惩相关责任人,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当民众无所畏惧,不对死亡感到畏惧时,再试图通过死亡的威胁来恐吓或控制他们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有些国人同胞有一个非常简单、粗暴的逻辑,把罪犯绳之以法,就能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其实,这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际上,都没有得到社会学的严谨论证,或者不客气地说,认为杀人偿命就能缓解或压制所有的社会矛盾,这根本就是错误的,只有直面真相才能亡羊补牢。

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但是,一些从事司法工作的人,还是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法不依。前些年流传民间的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现象至今还存在着。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一旦司法失守,社会公正和正义就会荡然无存。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

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犯官僚主义让老百姓状告无门报复社会滥杀无辜,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社会才能稳定发展,党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而长期执政。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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