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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孙志刚应判处死刑,以平民愤以儆效尤 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腐败分子屡创纪录。近日,原贵州省委书记孙志刚受审,被控受贿款物价值8.13亿元,其数额之大,在众多省部级以上贪官之中创下贪腐之最,堪称贪官之中的“劳模”,受贿之中的“能手”。成为目前受贿款物最多的省委书记。此前受贿最多的省委书记是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他被控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其中2.91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 二位贪官一比较,孙志刚超过赵正永3亿多元,正所谓强中更有强中手,一贪更比一贪高。当然,孙志刚的创纪录,只是说与其他省委书记比,若不限定职务,则另有更高的纪录。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小民,受贿金额17.88亿元;原山西省吕梁市副市长张中生,受贿金额10.4亿元。孙志刚仅次于这二位,在全国被查处的领导干部中,位列第三。 孙志刚在受贿道路上拼进了全国前三,他的下属也有样学样,在贪腐的道路上成绩不俗: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李再勇,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32亿余元,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周建琨,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贵阳市长马宁宇8月6日落马,而此前已经有连续四任市长被查处落马。孙志刚在贵州省任职的5年间,其贪腐行为严重破坏了贵州省的政治生态,败坏了贵州省的干部队伍作风。 对于孙志刚这种涉案创纪录的腐败分子,对于这种官职很高、影响广泛的腐败分子,应判死刑立即执行,并追缴其全部财产,以平民愤,以儆效尤。姑息了、纵容了这样的腐败分子,就会对其他腐败分子增添继续贪腐的勇气。反腐要有力度,要有雷霆手段。只要腐败分子不见减少,或者前赴后继层出不穷,那就说明,现有的惩治力度还是偏轻,还需要再加点力度,直到腐败分子闻风丧胆,不敢越雷池一步,到那时候的力度也许就够了!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