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打输住院打赢坐牢,法律有病尽快治疗

陈中华:打输住院打赢坐牢,法律有病尽快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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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的宣传标语风靡一时,似乎这就是最标准的口语化法律。然而,路虎女的一套行云流水,以当事实展现给网民的结果,让人们猛然发现,打赢了的并不都要坐牢(判刑)。

近日,青岛崂山风景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路虎车试图逆行插队,未果后追尾一辆大巴车。网传视频显示,驾驶白色路虎车的女司机下车后,对正常行驶的男司机进行辱骂,并多次打击男司机面部,导致男司机口鼻流血。其间女司机还喊道,“打你怎么着,打你就忍着”,被打男司机全程未还手。

被打男司机林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原了事发细节,事发地位于青岛崂山区青山渔村景观台拐弯20米处,因是旅游旺季,此地经常堵车。路虎女司机王某一路逆行冲向林某某驾驶的车辆,按着喇叭想插到旁边车道,林某某也在车内鸣笛,见王某在车内骂骂咧咧,林某某便没有为对方让行。随后王某便下车对林某进行辱骂,并殴打林某某的头部、脸部和颈部。

王某回到车上后,交通疏导人员前来劝阻,询问其为什么逆行。随后,王某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推搡对方,又在倒车时与大巴车发生剐蹭,接下来便发生了视频中的一幕。事后,打人女司机王某驾车离开,后来被警方找到。林某某是一名退役军人,目前经营着一家民宿。当时车上坐着民宿的客人,有孩子。考虑到对方是女人,林某某才一直没有还手。

林某某表示,对方主要殴打其头部,导致现在他还是头痛恶心,经常性呕吐、头晕,正在住院治疗。林某某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希望严肃处理。对警方公布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林某某表示并不满意,会继续申请行政复议,通过法律途径,给自己和关心他的人一个交代。

我认为:路虎女司机王某打骂林某某,应当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路虎女司机王某除了违反交通法规外,在公共场所侵犯社会管理秩序,随意辱骂殴打他人,造成恶劣影响,必须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追究路虎女司机王某的刑事责任。

去年12月,南方某省的高校内,一个小仙女因插队引发矛盾,手持玻璃瓶追打一名男生,全然无视围观者的劝阻,像疯了一样一边大喊一边追打,最后男生状况流血受伤,最后小仙女被众人合力劝阻,医护人员立即到场对头部受伤男生进行包扎。小仙女离开时还愤愤不平地骂道:没种的狗。

此事的后续情况,媒体报道时只是说女生已被家长带回家,校方将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进行处理。最后处理结果也没有什么下文。另一起事件是最近刚刚发生在江苏省,事发地在江苏师范大学的食堂。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小仙女不知何故,在食堂与一男生发生了冲突,先是小仙女连续击打男生,均被男生格挡。随后双方情绪进一步激化,男生开始反击,连续10拳,拳拳到肉,把小仙女打翻在地。幸好食堂里的大师傅赶紧冲出来,这才避免小仙女收获更多的反击。

报道中没有提及此事的处理结果,最后是不是互殴,还是防卫过当,或者是各打50大板?不得而知。不过,从法律角度来说,如果小仙女没有构成轻伤,按和稀泥大法,算互殴然后调解。有网友说,不管怎样,至少殴比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受窝囊气要强一些。

不过,如果一旦鉴定下来小仙女受的伤是轻伤或以上,这男的基本上就完了,承担刑事责任、留下犯罪记录不谈,考公和大型企业招录基本上就没戏了,而且还可能会影响到下一代。

路虎事件后,让不少网友感到难以理解。有人翻出2019年河南的那起学生殴打20年前班主任案,该案中,打人的男子获刑一年六个月,罪名是寻衅滋事。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案例中,被打的老师自始至终都没有还手。

或许,警方宣传打输住院,打赢坐牢,就是从这里来的吧!只不过,并非所有的事都是这么简单。很多案例显示,打输了不一定住院,打赢了也不一定坐牢。比如这次路虎女连打十几个嘴巴,小伙子没有任何回击,结果也就10天行政拘留(这可不是坐牢),再罚1000元,就这么简单,象征性的处罚结果,让无数人意难平。

我们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说得没错,但真正做起来,可就难了。为什么大家都怕“互殴”这两个字?因为现实执法过程已经出现了非常多这样的定性,导致许多人被打后只能忍痛等待法律的帮助,尤其是碰到女性。从这一案件最后的处理来看,这位男子真算是白挨了一顿打,违章的女子也就出了1000块钱,至于那十天的行政拘留,实际上也没啥子惩戒作用。

正当防卫,“正当”两个字最为重要,“防卫”两个字指明了事件的性质,在受到武力侵犯时,防卫就有了正当性,至于过当还是不过当,此时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过当”是个很可笑的设定,打起来了,如何控制住手上的动作?一旦防卫,肯定是为了自己能赢,哪能一边打还一边控制心理?又不是身怀绝世武功。

“还手就理亏”确实在法律上不成立,但“正当防卫”给正当人的正当空间太小,当遇到执法者随意将“防卫”与“互殴”混淆时,正当人通常不会敢正当防卫。

就拿打架这个事来讲,最先预防的应该是有随意动手打人的心理,并且让每个人知道,一旦动手,可能会要产生严重后果,并且这个后果的责任必须全部由自己承担,被打者的正当防卫可以无限制。

有家派出所外面贴个告示:打输了进医院,打赢了进法院。这个告示的含糊之处就在于各打五十板,动不动就认定“互殴”。法律,应该是无条件保护被打者,防卫赢了,他无罪,防卫输了,法律还可以继续保护他,必须让先动手方付出应有的刑事和民事双代价。

法律,应该让所有人都有“千万不要先动手打人”的本能,一旦先动手了,所有的代价都得由自己承担,直到死亡。一直以来,我原本是法律信仰者,现在,我偶尔会怀疑自己。我怀疑的或许不是法律,是那些不尊重民意的部分法条,它是脱离人民的,它甚至有明显的取舍性,法律在“成条”的时候可能就没有与群众有足够密切的联系。

所以,归根结底,我可能失去信任的不是“法律”这一人类准则,而是对部分法律人的法律精神产生了质疑,由他们堆砌起来的体系看起来已经生病了,确确实实是已经生病了,需要14亿民意的全面诊疗,法律的进步其实也离不开群众,它不只是法律人的事。法律,一旦脱离了民意,它就很难被称为法律,极易演化为差别化工具。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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