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城管要求打折被拒殴打店员,必须要严惩绝不能以纪代刑

陈中华:城管要求打折被拒殴打店员,必须要严惩绝不能以纪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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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江西赣州宁都县一店铺内城管人员与店员发生冲突,双方从言语争执升级到肢体冲突。店员亲属张先生告诉记者,城管人员在零食店想要打折被拒绝后辱骂堂弟废物,被堂弟回骂后情绪失控殴打堂弟,在殴打完后还脱去上衣继续约架。张先生质疑城管人员不该将冲突升级,事发后,作为大学生的堂弟未报到,情绪一直萎靡不振。15日,记者从宁都县城管局获悉,涉事人员系其下属单位员工,单位相关领导已介入此事,目前涉事人员已被停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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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作为执法人员,其职责是执行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然而,当城管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使用暴力,尤其是对店员进行殴打时,这种行为已经超越了其职责范围,构成了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暴力执法如果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定罪。例如,如果造成被执行人轻伤以上伤情,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则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等。这些法律规定了对于不同情况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确保了法律的公正实施和受害者的权益保护。

在此案中,如城管人员因购物要求打折被拒绝而辱骂殴打大学生店员,涉事城管人员虽然被停职调查,但这并不足以解决问题。对于这种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不能仅仅以纪律处分代替刑事追究。这是因为,纪律处分和刑事追究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处理方式,前者主要是对内部违规行为的处理,而后者则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因此,对于城管殴打店员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能以纪代刑。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近来,从延安商户遭城管踩头,到泉州城管踹车辆殴打女商贩,再到连云港城管打人,城管暴力执法事件经常在上演。每次城管打人致死事件都引起舆论轩然大波,引发公众对城管的质疑,然而各地似乎并不引以为然,悲剧仍不断发生。屡禁不止的背后是没有惩罚到城管领导的痛处,没有领导人在事件中被问责,泱泱大国,如此之暴力执法,如此行凶,就不该有个市委分管领导被问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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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视频可见,这名执法人员的当街当众多次推搡老人,显然已经超过了执法的合理限度,属于违法执法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执法人员超出执法的合理限度推搡老人的行为,其实就是故意伤害。当地的司法机关应严查严惩涉事的执法人员,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2014年4月1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城管人员在一路口整治占道经营时,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发生冲突,大量群众围观,随后,网络上出现“城管打人致死”的谣言,千余人集聚围堵城管。在这场冲突中,城管将黄祥拔殴打致倒地吐血,5名打人城管随后被周围群众围攻,5人均受伤,两人休克、伤情危重。黄祥拔被打瘫在地,直到晕了过去。他的亲属闻讯后赶到了现场,与围观的街坊一起将准备开走的城管车辆围住,展开了一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围堵围殴。


大量民众短时间的聚集,以及非理性情绪的聚合,是不是仅仅源于三两句随意散播的谣言呢?无风不起浪,煽起情绪大浪的,除了传言,与城管执法长期造成的社会心理反感,全国正在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义之一是以党风政风来正民风,而在处理执法不当和群体性事件上,一味推卸执法责任,将冲突原因归结为群众的不理性,显然有本末倒置之嫌,也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背道而驰。长此以往,不仅不能引导群众更加理性地对待和参加公共事务,反而可能成为加剧不理性的催化剂和导火索。

记得2011年突尼斯城管粗暴执法“掀翻”总统宝座,一个26岁失业大学毕业生在街上卖菜,因无照被城管没收,他愤而自焚。年轻人高失业率的郁闷一下子爆发,在游行示威中举出“本·阿里下台”的标语,最终导致总统本·阿里下台。“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世界上任何执政党一定要知道,任何人侵犯老百姓的人权,就是等于侵犯党的政权之逻辑,对侵犯老百姓的人权者,必须要严惩不贷。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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