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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官员财产公开是最好防腐剂,应当尽快实行官员财产公开 2002年10月中旬,河南省交通系统一条爆炸性新闻不胫而走,省交通厅长石发亮因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部门立案审查。这是河南省继曾锦城、张昆桐被判刑之后,第三任交通厅长落马。 近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河南省政法委书记刘满仓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前,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的吴天君,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甘荣坤先后落马,三任政法委原书记被查处。 近日,中共中央纪委、中国国家监委网站宣布,唐一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他落马前的职务是江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唐一军是在2020年4月进京,接替傅政华出任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当时也是先被调往“闲差”,一年后才官宣被查。傅政华的前前任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则是在2017年被开除党籍。八年来,司法部已有三任部长被查处。 近期,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部署,吉林省委十分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和反腐工作,先后查处了吉林原市委书记周化辰、原市长赵静波、原市公安局长刘培柱、原市检察院检察长谢茂田、原市法院院长张德友、原市政协主席崔振吉、原市人大主任李向东、原市纪委书记杨子明、原市财政局长吴举。 4套领导班子,9大高官全部落马,全军覆没,令人惊愕,吉林市市委书记、市长、市公安局长、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政协主席、市人大主任、市纪委书记、市财政局局长,从上到下,他们可真是同生死、共进退,官官相护,同流合污,堪称史上最团结的领导班子全军覆没。 从这些高官被抓,看到了贪腐问题有多么严重,到了何种程度,简直不敢想象,他们用我们老百姓普通纳税人的钱满足自己贪婪的私欲,严重的损害了党和国家政府形象以及公信力。这些贪污腐败分子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更对不起人民,必须要严惩,该杀的必须要杀掉。 目前,很多落马的“贪官”都是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让人感觉“贪官不死”好像成为“潜规则”。反腐败关系民心向背,关系执政党生死存亡。必须加大反腐败力度,绝不能贪官污吏个个可杀,从严惩处说说而已。官员官僚腐败,一定要严惩不贷,该杀的必须杀。除体制机制方面尚需改革和完善之外,加大违法违纪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起到惩诫违法违纪者的作用,而且可以起到震慑濒危人员、教育并激励守法守纪的其他社会人员。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 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社会才能稳定发展,党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而长期执政。 任凭官僚腐败愈演愈烈,最终必然造成亡党亡国。贪官的存在,会不停地制造冤假错案,导致社会矛盾、贫富不均,产生群众与党和政府的紧张和矛盾。当群众与党和政府的矛盾越积越深后,容易形成十分危险的“政治堰塞湖”。 还有原公安部部长,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孟宏伟孙力军、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原检察长项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张本才、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沈德咏等一大批司法腐败官员,边腐边升,甚至结党营私政治操弄,危及国家政权的安全。 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成绩硕果累累,反腐高压已形成常态,“不敢贪腐”渐成气候。然而,另一个极端却出现了:有的地方出现了为官不为,碌碌无为等“庸政懒政怠政”现象。如果说贪污腐败是党和国家的“致命伤”,那么,庸官懒官则是党和国家的“慢性病”。 不管是“致命伤”还是“慢性病”,都会危及到党和国家的健康肌体。庸官懒官不仅极大地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而且严重损害党的先进性。更重要的是庸官懒官的存在,会不停地制造着群众与党和政府的紧张和矛盾。当群众与党和政府的矛盾越积越深后,容易形成十分危险的“政治堰塞湖”。 近年来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严重恶化。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同在,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共存,体制外和体制内挂钩,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盘根错节,形成了“共腐关系圈”。 这表面看是官场风气败坏,一部分官员搞小圈子,结利益联盟,拉帮结派、利益输送等,深层次是官商同盟圈、官场利益同盟圈代替了正常的政治生态圈,“劣币驱逐良币”逆淘汰式的潜规则代替了正常的干部选拔规则,政治生态在局部长期恶化出现了溃败。 长期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一直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目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从查处的大案要案来看,大都发生在资源和权力较集中的领域和岗位,体制机制的缝隙和漏洞为一些人提供了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机会,这正是为什么反腐败反不胜反、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根源所在。 如何打破反腐败反不胜反、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怪圈?首先,要严格落实选人用人追责制度,有权必有责,权责须相当。当问题干部受到查处后,对责任人进行追究。纪检部门必须严格履职,纪检部门应强化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不断加强监管反腐力度。有效利用群众反映、网络实名举报、组织监督检查等手段,坚持露头要打、潜伏要挖,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让严打成一阵风,吹过了就散了,彻底斩断公仆变硕鼠的机会。 其次,相关领导必须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在干部成长过程中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正确用人导向,规范和拓展干部晋升渠道,加大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的力度,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坚决封堵“带病提拔”的入口。 最后,必须提升党员干部的防腐拒变的能力。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群众观、道德观等,通过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在前车之鉴下,保持清醒认识,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提升防腐拒变的能力。保证政通人和、风清气正,杜绝小人得志、贪官横行,牢固党的执政根基。 另外,官员财产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官员财产公开,是一条国际通用、行之有效的“阳光法案”。在吏治清明的国家,官员的隐私空间比普通公众要小一些,就连其家庭成员的信息也并非单纯的个人隐私,而是一种公共资源,而公众有权知晓这种公共资源信息。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官员财产公开是民心所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1)》显示,在被调查的公众中,高达81.4%的人认为公职人员应当公开其财产状况。从学历和就业状况来看,从小学学历到博士学历者、从学生到离退休者,均普遍认同公开公职人员的财产。即便是被调查的公职人员,亦普遍认可财产公开。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公职人员中,有70%认为应当公开公职人员的财产。在不同行政级别的认同者中,省部级和司局级公职人员比例最高,超过80%认为应当公开财产。 俗话说,平生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1800多年前的诸葛亮在《自表后主》中就曾公开过自己的家产:“今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封建重臣尚能如此,以“为人民服务”为唯一宗旨的共产党干部更应无所畏惧。 在召开的中共十八大上,新当选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就毫不讳言:“财产早就申报了,大家可去中纪委查一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接受记者集体采访时也表示,“关于财产公开,我会按照中央的安排,如实地填写相关的情况,如果有要求,我愿意公开,没有任何问题。”由此可见,廉洁奉公、洁身自爱的领导干部无不对财产公开持积极的支持态度。相反,只有那些“屁股不干净”的官员才会反对财产公开。 财产公开是基本制度也是基础制度。很多国家的经验证明,越公开、收入透明度越高的地方,越稳定。当然,财产公开需要一个过程,但不是技术问题,立法更不是难点,而是决心问题。官员财产难以公开的最大症结,不是目前条件不成熟等客观原因,而是财产公开直接涉及党政高级官员切身利益,受到既得利益群体的主观阻扰,导致在实践中难以施行。 当改革涉及到官员自身的权益,而这些人又掌握着决定政策制定和政策走向的巨大权力的时候,改革就会变得异常艰难。因此,改革的顶层设计非常重要,而这首先需要有一个能够超越部门利益、行业利益、地区利益等各种利益关系的改革协调机构,这样改革才能冲破压力和阻力。 纵观各类腐败案件,我们不难发现,官员收入不透明是引发种种腐败的重要原因。由于财产不透明,官员就很可能用各种手段为自己谋私,为自己攫取财富,而置身于监督之外。在我国,官员的财产状况在公众的眼里成了一头雾水,永远是模糊不清。只有当贪官事发,被有关部门查处了,我们才知道原来他们聚敛了如此多的不义之财。 通过公开官员财产,实现对权力的监督,确保官员的廉洁,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全世界有97个国家应用这一制度,也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被世界各国公认为是“阳光法案”和“终极反腐”。 以香港为例,自2002年7月实行官员利益申报制度以来,特区政府每年都公布政府高官的私产,并由政务司专门负责登记。2002年8月,在香港前特首董建华申报的清单中,甚至连一包花生也不放过。2003年,香港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因为在购车过程中未能及时进行利益申报而遭受公众质疑,最终被迫辞职。由此可以看出,香港的官员利益申报制度是何等严厉。在梁辞职后,媒体大赞:香港反腐倡廉的决心真是坚决!香港多次被评为“全球最廉洁的城市”,这一制度功不可没。 其实早在1995年,我国就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遗憾的是很多地方把官员的收入申报制度流于形式,把工资填上去就行了,更重要的是该规定仅涉及官员内部的收入申报,而不对外公布。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意义在于,它让人民群众对官员财产和权力的监督成为可能,为群众监督提供制度基础。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官员在腐败过程中,也许他的上级不知道,组织不知道,但总会有群众知道。反腐败,一个有力的措施就是群众监督。公示官员财产,让群众知情,这样,才能使群众监督生出实效,才能预防官员腐败。所以,官员财产公开是最好防腐剂,应当尽快实行官员财产公开。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