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只有让人民来监督官员,官员才能不敢官僚腐败

陈中华:只有让人民来监督官员,官员才能不敢官僚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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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惩办了一大批贪官污吏。但腐败的存量和增量似乎还是有增无减,腐败分子前腐后继,大有愈演愈烈、遍地开花之势,给人的印象是腐败已经越来越密布于各行各业,而且层级越来越高,省部级、甚至副国级已屡见不鲜,而且金额越来越大,动辄就是亿元起步。

虽然《刑法》第383条规定:对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死刑。但刑法第61条又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也就是用“数额+情节”代替“计赃论罚”,这无异于鼓励腐败分子实施贪腐大案,其所形成的直观上的司法不合理、不公平后果越来越明显,甚至导致了“宽严皆失”的司法尴尬。

腐败分子落马以后出于自保和减轻刑罚的心理,大多有“坦白、认罪、退赃”等情节,等于都变相地拿到了“免死金牌”:极少数被判死缓两年执行,两年期满后改判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少数被判为无期徒刑;大量的都被判10-20年有期徒刑。这无异于给其他未落马的腐败分子发出了明确的信号:“贪再多都不会死,顶多坐十几年班房,权当疗养,出来后照样是人民富豪!”。

从而坚定了不少腐败分子“一人坐牢,全家富、家族富、亲朋好友富,子孙万代享福不尽,还不如贪得更多一点!”的贪腐理念,“皮带哥”就把这一点演绎得淋漓尽致,“不想腐”成了许多贪官污吏眼中最大的笑话。上述司法判例甚至让贪官心理产生了异变:现在的反腐都是大官反小官、大贪反小贪,大家只是五十步与一百步的区别,是发现与潜藏的关系,所以彼此都要“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贪官们都很清楚,他们的真正克星并不是各级监委和纪检机关,而是最广大最广泛的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眼睛是最亮的,对一切见不得人的丑行是最清楚的。不广泛发动人民群众,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限制和隔断了腐败分子天敌和克星的参与,让他们觉得更加有机可乘、贪胆包天、铤而走险,前腐后继,反腐难免陷入“抽刀断水水更流”的尴尬局面。

任凭官僚腐败愈演愈烈,最终必然造成亡党亡国。所以,对腐败分子,特别是军队中的腐败分子,一定要严惩不贷,该杀的必须杀。除加大违法违纪成本之外,体制机制方面改革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坚决摒弃单纯依靠纪检和监委片面反腐的机械教条做法,放手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全民动员、举国反腐,使腐败分子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无处藏身和遁形,只有这样才能把反腐斗争推向深入,推向全面胜利。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官员,官员才能不敢官僚腐败。任何制度都可能产生官僚腐败,但是一个好的制度能遏制官僚腐败,而一个坏的制度则助长官僚腐败。我认为:民主的政治制度是迄今为止、最能遏制官僚腐败的制度。目前;党内有些人一看有人提倡民主政治就害怕失去政权,其实正是实行民主的政治制度,才能使党的政权长久的。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听人民的话按人民的意办事,岂能不得民心。

其实,民主也是多元的,各个国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相应的民主模式。君主立宪、一党独大、两党轮流、多党竞争等,都是维护和实现民主标准的有效手段。但其标准或核心价值则是单一的:对公共事务实行公开讨论决定、公开对话和公开争论的原则。在这个原则之下,中国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的民主模式。我认为;中国应该实行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就是党对国家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由党领导人民选官立法,依法治国。

众所周知,一个人的命运决定权在谁手里他必定要为谁服务,官员也是一样,是由人民选举的官员必然会全心全意大公无私地为人民服务 ,道理很简单,你不为命运决定者服务,你的命运就得重新选择。这样一来,官员自然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了,也就不存在人民对党不满了,人民对党没有不满了,党就能长期执政,这样对国家和人民及共产党都有好处。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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