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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少年儿童能否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六一儿童节是孩子们的重要节日,也是孩子们特别期待的节日,还是家长学校社会对孩子特别关爱和祝福的节日。但新近发生的诸多影响孩子们身心健康和快乐成长的校园霸凌,让人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从令人发指的河北邯郸霸凌事件到公众关注的南宁中学灌开水事件,从网曝福建龙岩永定区侨育中学一名男生在厕所被逼迫吃粪便,到山西汾阳市一女孩在地下室遭8名未成年男女殴打脱衣欺凌案,校园霸凌事件层出不穷,且暴力行为逐渐呈现出低龄化、残忍化趋势,不禁让人痛心疾首,也让所有家长胆战心惊。所以,邯郸霸凌杀人事件也就成为热点、焦点,即使最高检对这三名恶魔依法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依然要求追究霸凌者家长刑事责任,起到特别警示作用,让家长们更加重视孩子的教育,防止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由于校园霸凌事件频繁发生,网友们纷纷为预防抵制校园霸凌出招,比如“朋飞真心话”视频,“孩子是我的底线 不惹事但也不怕事”;“莫晚家庭教育柳笛”视频,“孩子在学校遇到霸凌怎么办”;“张院长-家庭教育”视频,“遇到校园霸凌应该怎么办”等等,尽管这些抵制防止校园霸凌的主意,有提示家长保护还孩子的好意,有要求教育部门必须尽到教育保护孩子责任的正义,有对学校和老师不能为了不可告人的原因,偏袒纵容校园霸凌的警告,但也有观点激烈、极端,特别渲染制造紧张气氛的因素,弄得人心惶惶。可见预防根除校园霸凌不只是治安事件,也不只是警示家长,而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 根除校园霸凌,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不仅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注重个性化需求,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而且家长也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教育,为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还需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支持,提高他们的教育水平和管教能力。让他们在面对熊孩子时能够更有信心和底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教。社会更应该营造良好的风气和氛围,建立更加完善的教育体系和管理机制,为教师的管教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的环境。教育部门要建立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机制,指导规范约束校园霸凌事件的处理,促使校园欺凌发生后得到立即制止和及时调查处理。 对于一般的欺凌事件,必须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如果是比较恶劣的欺凌事件,学校除了可以采取上述措施,还可以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者对实施欺凌学生实施训诫,将学生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如果是屡教不改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可以将实施欺凌的学生转送工读教育学校。同时,在发生校园霸凌时,应当首先由实施霸凌行为的侵害人或者侵害人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在无法找到他们或者他们没有能力全部承担赔偿责任时,由学校承担侵权责任。惩处熊家长,也必须惩处熊老师,让霸凌者家长坐牢,也要让老师班主任付出丢饭碗的代价。 另外,罪犯就是罪犯,不能因为年龄大小而区别对待。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应该是被侵害的未成年人,而不是侵害他人的未成年人。只要他的主观意识是伤害他人,只要他是有意而为之,那么他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未成年人可以免责,老年人可以免责,那么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想干掉一个人,那么完全可以雇一个未成年人或老年人,这样天下就会大乱。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现在的孩子不管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发育都今非昔比。与之相对应,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也有增加的趋势,有些还呈现出组织化、成年化的特征。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问题的存在和严重性,并及时拿出新的应对措施来。对法律的修订不仅必要,而且必须。 法律要尽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但绝不能因惩戒疲弱而保护未成年人犯罪,更不能在客观上纵容未成年人胡作非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国家立法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对不是为了人民的现行法律法规,必须要及时修改或废止。 目前,不论是《刑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都亟需修订。把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改为8岁为宜。因为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把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改为8岁是合理的,同时,要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可以追究学校负责人和未成年人犯罪父母的责任,并由学校和未成年人犯罪的父母赔偿受害人的一切损失。 当自己受到霸凌威胁的时候,要敢于反抗。放下一切所谓的教养和法律规则,全力反击。不要害怕,咱们不惹事,但绝不怕事,这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就是杀死对方也不用负责任。让犯罪分子遥逍法外不是立法初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绝不能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变成保护未成年人犯罪法。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也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少年儿童能否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做好保护少年儿童工作,发展少年儿童事业,培养造就一代新人,是提高民族素质的一项基础工程,也是实现我们国家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兴旺发达的必然要求。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