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真正有精神病的不送去治疗,没有精神病的却被送去治疗

陈中华:真正有精神病的不送去治疗,没有精神病的却被送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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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5月23日上午9时许,湖北孝感市孝昌县发生一起精神障碍患者持刀伤人案,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伤者生命体征稳定。经查,53岁的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初筛为三级精神障碍患者。村民介绍,卢某某不犯病时可以正常操持农活、照顾父母。

出事前几天出现胡言乱语、容易激动情况,村干部察觉异常,跟他家里商量把他送到医院治疗。“出事那天早上,原本是要去医院的,还没出发,他跟他妈争吵了几句,之后就拿刀砍了他妈。邻居家里办事,去了不少亲戚,有人去围观、劝架,结果被他砍伤多人。死者中有好几个老人,包括他妈,还有邻居家一个两岁的孩子。”

当地民政部门应该对此事负责,国家有政策,对于那些无力承担治疗费用的精神病患者家庭,民政部门应该及时进行救助,凡是精神病患者家属申报过而民政部门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当地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应该承担责任,并且承担被害者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为是精神病人作案就让受害人及其家属无处寻求赔偿。

真正有精神病的不送去医院,没有精神病的却被送去医院。近日,湖北省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事情,杨家山村村民李和永计划上访,就在他临行的前一天,李和永被当地村委干部认定为精神病患者,强行扭送至精神病院。更加令人感到恐怖的是李和永年老的母亲也在深夜被移送至精神病房,对外声称为精神分裂。在当地有关干部的悉心关照下,一场轰轰烈烈的上访,变为了一场全家精神病的闹剧。

作为一个14亿人口的大国,特别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今天,各种矛盾的出现是十分正常的,一些矛盾在当地难以得到处理,向上一级反映也是合法的渠道,可我们的一些地方官员在错误的政绩观指导下,未能很好地解决群众的问题而引发群众与政府间的矛盾,却又不愿意将本地的问题暴露出去,就一味地采取“截访”、“控访”措施,甚至威胁上访者,从而激化上访者和政府间的矛盾。

国家设立上级的政法机关,本来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下级解决不了的问题的。否则,要上级干什么用。党中央和国务院早就明文规定,禁止拦访截访。可是仍然有不少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视党纪国法如儿戏,随意践踏,顶风作案,采取各种措施将赴京上访者进行管控。

如对访民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亲戚朋友采取“连坐法”,只要上访,便处置其在机关工作的亲人朋友,促使其紧盯上访者。甚至采取将接回的访民进行拘留、判刑或强制性送往精神病院等极端措施。这就会造成老百姓状告无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导致一些遭遇不公的人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社会的极端举动;自行执法,甚至自杀性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做好信访工作,关键要为老百姓维权,单纯维稳,不解决具体的利益问题,是治标不治本的,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维稳要先维权,维权才能维稳,维权是维稳的基础。以触犯国家法律、侵害公民权利为代价,把没有精神病的访民当作精神病人非法拘禁,靠黑监狱、黑保安、黑打手等来维护的所谓“稳定”,不过是在营造幻象,这才是和谐稳定的真正敌人。

在这些“一言不合,直接送精神病院”的案件中,我们不难看到公权力的身影,尤其是一些基层政府对待有违稳定大局者的“非常之道”。被认定的“精神病”患者无法自证正常。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任何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将一个正常人收治到精神病院,隔离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的现实土壤,这种简单粗暴的行为背后的恶毒逻辑令人发指,为其撑腰的公权力令人胆寒。把正常人送去精神病院治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精神病的医院绝不能变相沦为关押上访人的看守所。政法机关应该尽快对全国所有的精神病医院开展一次清查行动,详细询问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现病史、既往病史、发病症状,对所有的患者重新进行评估、诊断、复核,对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立即释放。对把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送入精神病医院治疗的人,和把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当作精神病患者治疗的医生,应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严惩。要加大违法违纪成本,该严惩的必须严惩,不仅可以起到惩诫违法违纪者的作用,而且可以起到震慑濒危人员、教育并激励守法守纪的其他社会人员。

老百姓上访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说明老百姓相信国家,相信我们党的领导,这是一个好事情。但是有很多地方政府的领导,偏偏要进行管理,对老百姓的上访横加干涉,这样做是一个很不好的现象。上访这件事情,必须要合理的对待,不能采取拦访和截访的办法,更不能规定不得越级上访。国家应该采取新的举措,对于老百姓的上访有一个良好的办法处理,每一个上访的人都有自己的苦衷,都有自己不得已的事情,所以上访是一个解决民生问题的大事情,绝对不能靠拦访和截访办法解决事情,更不能制止老百姓越级上访。

其实,老百姓上访维权,是对党中央信任的表现,表面上看是为自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际上看是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这是利民又利党利国的,是应该得到党和政府肯定、鼓励和支持的,是不应该被打压的。国家信访局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也是人民群众无处申冤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现在国家信访制度实行的是“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以国家信访局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实际只起到了一个“收转局”的作用。信访工作只是“来信转转,来访谈谈”。

这样的信访制度,各地方官员就会有天高皇帝远的思维,总想着,你告到中央去也得转回来当地查处,怪不得有些地方官员对上访的老百姓说道:你别说告到党中央国务院,你告到联合国去我也不怕,最后还得转回来。这就会造成老百姓状告无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导致一些遭遇不公的人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社会的极端举动;自行执法,甚至自杀性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在当前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的情况下,国家信访局对上访的案件,绝不能犯官僚当收转局,转回地方查处,让当地自己查处自己是不可能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国家信访局应当领导国务院的各部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政法机关直接查处。人手不够可以招聘,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只要中央直接查处,各地就不敢做不公正的事,各地不敢做不公正的事了,就不会产生访民。

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中央国务院一定要知道,任何官员侵犯老百姓的利权,就是等于侵犯党的政权之逻辑,务必要意识到: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切实畅通人民群众的上访渠道,是惩治腐败、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巩固政权、建设美丽而富强的中国之必要措施。政府应该把大量的维稳的人财投入到为老百姓维权上,化解社会矛盾,国家才能稳定发展,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党才能长期执政。

另外,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仅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是利民又利党国的。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对党对国对人民危害极大。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 

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减少信访促进社会和政权稳定。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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