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父母和儿子互相被精神病、夫妻互相被精神病的乱象

陈中华:父母和儿子互相被精神病、夫妻互相被精神病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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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谁有病?大学男生“被精神病”住院83天,出院后带父母去体验看病不料两人也被“确诊”……大风新闻

山东24岁男子莫楠(化名)上大学时赶上疫情在家,因上述种种行为被父母“哄骗”进精神病院。

他说,没想到的是,医院诊断出他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他对被强制住院治疗的83天经历总结为——生不如死。

为了印证儿子住院时倍受折磨的控诉,其母主动入住同一家精神病院体验,没成想自愿住进去,却没了出院的权利。

而莫楠出院后为证明自己没病,并防止被父母再次送进精神病院的情况发生,他极力劝说父母去看精神科,想用“魔法打败魔法”的办法,剥夺父母监管他的权利,他“成功”了,他的父母也被诊出患有精神疾病……

对此,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发现,莫楠一家三口的“精神互害”,反映出的是当下一些精神病医院对患者治疗的随意、管理的混乱,以及精神卫生法的不健全。

24岁的莫楠家住山东省淄博市。这个大学刚毕业一年的男生,还没经历社会的磨难,身心就已“千疮百孔”。他的人生没有规划,没有目标,唯一的念想就是打工挣钱请律师,状告精神病院“非法收治”。

2021年7月28日晚,莫楠说父母再三保证,这次他俩一定会接受检查的。于是,次日的29日上午,一家动身前往淄博市第五人民医院(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到医院见了一名医生,当时还没挂号,我就被两名比我壮的护士带上楼,说要去住院部给我做检查,虽然意识到被人左右貌似搀扶的举动有点儿怪,但也没反抗,以为是要和父母分开做检查。当上到楼上,身后的一扇铁门被锁上后,我就感觉到不对劲儿了。”

莫楠回忆,当时任何检查都没做,护士就跟他说要住院3个月。“我说还没检查,怎么就要住院?我一边大声说,一边扭身朝外走,他们有人拦我,我反抗,顺手甩开要出去,一个女护士就突然大喊说我打人了,她的喊声引来了一群人,之后就是我被好些人按在床上,有人用带子捆绑我,有人给我打针,我当时反抗的很激烈,结果就有人电击我的头部,我整个头就跟要炸裂了一样,疼得想死……”莫楠述说这段经历时,眼泪止不住地流。

在被强制住院期间,医生允许他给家人打电话,他求父母要出院,“我爸说了一句话我永远忘不了:‘要割去身上的腐肉,才能长出好肉来。你好好接受治疗……’”莫楠说,在精神病院里,每天都在大量的睡觉,一天能清醒的时间就是下午2点到晚上8、9点。他觉得不正常,于是做了个试验,将吃的药偷偷吐掉,吐了药后,每天清醒的时间长了,无所事事之下开始胡思乱想,想出去后还能不能继续学业,想成了精神病人就没办法考公了,想未来的路怎么走?想如何离开这里?想了很多很多,索性继续吃药……

2021年10月20日,莫楠终于得以出院。出院没几天,他因过于肥胖,又被父亲送进了减肥训练营。“我的自由再次被父母支配。”莫楠害怕还会被父母送进精神病院,他从减肥训练营出来后,一边收集资料,欲状告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非法收治、且限制人身自由;一边劝说父母去看精神科,“我当时想得比较简单,如果我父母都是精神病患者了,那我被精神病患者强送进精神病院,这算什么?”

两个月的减肥训练后,莫楠终于回归了大学校园。但他并没有放弃维权,他不停地劝说父母去精神科检查:“也可能是我跟我妈哭诉住院期间的遭遇,让她心生怜悯吧,她决定‘以身试病’,亲自住进精神病院里看看。”

2022年5月1日,莫楠的母亲张女士在单位同事杨女士的陪同下,前往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主动要求住院。莫楠妈妈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就诊时,主要给医生说自己心烦、失眠。“当时拍了胸片、做了心电图,电脑答了题,之后我就被诊断为抑郁症。”医生建议住院治疗,张女士说,正合她意,当即去办理住院手续。

这让陪同的杨女士有些不可思议,“她是我们单位的财务主管,我们一块儿共事几十年了,我很了解她,就是平时睡不着觉,我琢磨开点儿药吃吃就行了,咋还要住院?”让杨女士更想不到的是,待她回家准备了些日用品再到医院时,医生咋都不让她俩见面了。

张女士回忆自己的住院经历,“我虽没遭受像儿子所说的那些个捆绑、电击等治疗方式,但我住到第三天时,无意间看到自己的脸,乌青乌青的。仔细想着每日打的点滴和吃的药会不会有什么不对,但因为不懂医,也判断不出什么来,就想着赶紧回家。向医生提出要出院,医生说我至少要住院两个月。”张女士着急了,赶紧给同事杨女士打电话求助。

杨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她为了让张女士出院,三番五次地联系医生,即便如此,张女士还是住了15天后才得以出院,“因为入院是我陪着办的手续,所以医院要求,必须由我来办出院手续,张女士才能离开。“我去接她的时候,见第一面吓了一跳,人看上去十分憔悴,那个嘴唇是发紫的。我问她在里面都干什么了?她说每天打针吃药。”

张女士的经历,也让她开始怀疑,“精神病院的诊断真的就如此随意吗?还是真的如儿子所说那般,是我有精神病?”她回家后劝说丈夫去看精神科。

2023年11月14日,莫楠的父亲前往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就诊,主诉为“妄闻多疑8年”,医生给出的诊断为“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

2023年12月28日,张女士在朋友陪同下,也前往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就诊,主诉“疑心大、孤僻8-9年”,同样诊断为“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

“想着换个更加权威的医院检查。”2024年2月,张女士和丈夫带着儿子一起,前往北京就诊。2024年2月2日上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对张女士作出的诊断为“焦虑状态”;同一时间段,其丈夫在该院同样被诊断为“焦虑状态”。

当天下午,一家三口又前往北京安定医院检查,莫楠的想法是:“这是全国有名的精神病专科医院,就想来这里看看会查出什么结果?”张女士被诊断为“失眠”和“焦虑状态”;其丈夫被诊断为“情绪冲动”、“焦虑状态”、“酒精的有害使用”、“酒精依赖综合征”和“高血压”。在这家医院,莫楠也去做了检查,结果一切正常。对此,莫楠苦笑着说,“这个结果对我维权没有任何帮助,只会让人家认为,我是经过这么多年的治疗,如今给治好了。”

“情绪不稳、疑人害己”,再加上其他医院的诊断证明,妻子找人将丈夫送入精神病院;然而,丈夫出院后,将妻子也送进了精神病院。双方都认为对方有病,各执一词,都要为自己“被精神病”的“惨痛经历”讨个说法,也都认为对方的强行送医涉嫌非法拘禁。那么,这对夫妻究竟谁有病?

2022年10月10日,屈艳以监护人的名义,找人将渊强强行送入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直到自己在病房里见到妻子,才知道这一切是妻子早有预谋的。

渊强称,自己在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待了80天,一直被强行接受治疗。让他不解的是,在住院的80天里,他想见的人医院从未让见过。“我从被强行送进的第一时间,就提出要见母亲和儿子,医院让我给母亲和儿子打了电话,但始终未让见面。可我妻子带来的朋友却能见我,并劝我,让我承认自己有病,安心治疗。”医院对此的解释是,屈艳是渊强的监护人,渊强出院或是见人需要屈艳签字。

出院后,渊强前往北京检查,结果显示精神正常。就在渊强前后多次向记者反映自己在精神病院的遭遇时,妻子屈艳也在四处讨说法。屈艳说,今年2月5日,渊强找人将她强行送进了西安脑康心理康复医院(二级精神病医院),她在医院也被迫接受了治疗。2月7日晚,屈艳被家人从医院接出来后,立即前往派出所报警,控告医院非法拘禁。

3月24日,警方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原因是“没有犯罪事实”。5月23日,屈艳向当地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为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屈艳出院后也做了检查,结果显示没有明显心理问题,但“存在重度焦虑倾向”,屈艳认为自己是“被强送精神病医院折腾出来的毛病”。

记者发现,渊强和屈艳两人入院病历上记录的“病史”情况极为相似,都是情绪不稳、疑人害己、伤人毁物,家属难以管理。6月8日、6月12日,涉事两家医院均向记者表示,自己收治“非自愿”患者的流程合规,没有问题。6月21日,西安市卫健部门回应,经调查,两家医院的收治流程均符合规范。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通常认为,八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成年人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经过法院认定方可认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该事件中,如果未经法院对行为能力的认定,或者未经当地居(村)委会、民政部门对监护人的认定,夫妻一方就擅自以监护人的名义将对方送往精神病院强制其住院治疗,是违法的。

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精神疾病患者的收治,分自愿住院(即患者本人同意)、非自愿住院(即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以及强制医疗三个部分。

该事件牵扯到的是第二种情况,即“非自愿”住院。“非自愿”住院条件有两个: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伤害自己的情形,必须经过近亲属同意,但有危害他人的行为或是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家人或者是其所在的单位、民政部门以及公安机关等都有权利送医。但是医院在收治时,应当结合病人情况进行检查判断,而非直接进行强制住院治疗。

《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并非强制。法律规定了对患者进行住院治疗需要经过监护人的同意,不代表监护人就有权利将患者随意放入医疗机构进行强制住院治疗。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该事件中,如果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规定的诊断程序,所作出的住院治疗诊断依据并不充分,在医疗机构强制住院治疗期间,给患者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而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损害明显存在过错,应对患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医疗机构的诊断医师未按照法律规定的诊断程序和收治标准就轻易将人关入精神病医院,损害了患者或正常人的合法权益,明知擅自强制住院治疗的措施,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可能,仍对不符合强制住院条件的人进行强制住院,则具有非法拘禁犯罪的主观故意。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13年,4680个日日夜夜。10家法院,31份法律文书。4份精神病鉴定书,一纸“正常人”宣告。这些枯燥的数字,浓缩了公务员周荣焱从31岁到44岁的人生轨迹。 10万字的申诉材料,700封电报,3000多封信件,记录了他为摘掉头上的“精神病”帽子而不屈抗争的心酸历程。

周荣焱是不幸的,不幸的是他和不少人一道成了中国精神病收治乱象下的“牺牲品”;同时他又是幸运的,幸运的是他靠着坚强的毅力,实现了从“被精神病人”到“正常人”的艰难回转。

在酝酿了26年之后,《精神卫生法》(草案)终于在2011年10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揭开中国精神病收治从“乱象”走向“法治”的序幕。这艰难的第一步的迈出,让周荣焱等“被精神病者”看到了不会再随意“被精神病”的希望。

1998年12月25日上午9时,重庆市巴南区农牧渔业局(现巴南区农委)局长办公室。时年31岁的周荣焱正焦急地等待着局长的到来。突然,三名身穿法警制服的人堵住了办公室的门。其中两人一左一右上来,不由分说,给他戴上了手铐。随后周荣焱被架着塞进警车。

周荣焱发现车子进了重庆医科大学的大门,他嚷嚷着:这是要去哪里?没人搭理。车最终停在一座五层的大楼前。周荣焱抬头:重庆法医验伤所。两人架着他走进了一个房间,在一张椭圆形的桌子前坐了下来。一个穿白大褂的人出现在周荣焱的对面。白大褂拿着一封举报信问周荣焱:你为什么要写这份举报信?

周荣焱回答:是为了我们单位分房子的事情。白大褂又问:你这封信都寄给了哪些部门?周荣焱说:举报信上说要送到各个乡镇部门,但实际上没有送,是一种威胁,只送了纪检委。白大褂追问道:你举报信上骂人的那一段话是怎么回事?“这段话就是表示我骂他了,我骂他就是为了刺激他,引起大家的重视。” 周荣焱有点不耐烦。

直到问完,周荣焱也不知道他们在做什么。从重庆法医验伤所出来,周荣焱又被押上了警车。两个人一左一右将周荣焱夹在中间,他动弹不得。车子在市区兜了几圈后,来到一个铁门跟前。  周荣焱来过这里,这不是巴南区精神病医院(即巴南区界石中心医院)吗?“我没有精神病!我只是和单位领导发生矛盾而已!” 周荣焱冲着值班医生大喊。他的争辩声还未落,一名法警拽住周荣焱的胳膊,一下子就把他推到了铁门里面。“咣当”一声,铁门关上了。

周荣焱用力拍打着铁门,想出去。然而没有人回头看他一眼。他彻底绝望了。回过头,眼前的一幕,让周荣焱感到自己简直就是进入了一座“活地狱”:有的精神病人在那里吼叫,发出恐怖的声音;有的精神病人用脚使劲往墙上踢; 还有精神病人相互打斗,鞋啊烟盒啊等东西也被他们扔得满天飞,屎尿遍地。整个上午,周荣焱都背靠着铁门,战战兢兢地站在那里,不敢再向前挪一步。

好不容易熬到了下午上班,一位姓于的医生走了过来。周荣焱就像找到了一根救命稻草,迫不及待地把自己为什么被送到这里的经过告诉于医生,请他放自己回家。听着周荣焱的讲述,于医生频频点头。然而,在诊断病历上他却写道:“眼差、乱语、坚持不断写材料,无故乱告状10年;总认为领导和同事在刁难及迫害他,仍整天写材料四处告状。”诊断结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当天下午,有医生拿来一种治疗精神病的药,要求周荣焱吃下去。周荣焱对医生说:我没病,不需要吃。一个大耳光子甩过来,他打了个趔趄,几乎摔倒。“吃不吃?”医生厉声问道。“不吃!”周荣焱态度很坚决。又一巴掌甩过来,周荣焱倒在了地上。然而,他仍不忘说:我没病,不吃药。这个医生一招手,有几个人过来就死死按住了周荣焱的身体。接着他的脸部被人捏住,嘴被动地张开了。医生捏住他下颌,几粒药“自己下去了”。

“天天吃药、打针,我到现在一想起这些就全身发抖。”在巨大的精神折磨下,周荣焱度过了一天又一天。逃跑的念头在他的脑子里一刻也没有消失。可是,医院里戒备森严,他根本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就在周荣焱无计可施的时候,一位来医院修理花台的泥瓦匠让他看到了希望。在取得这位泥瓦匠的信任后,他悄悄地把一张烟盒纸塞给他,请求他带给住在精神病院附近的朋友胡宗容。

泥瓦匠说,看他精神状态和表情还算正常,于是我就把烟盒藏在袜子里给他带出去了。收到泥瓦匠的烟盒纸后,胡宗容立刻按照纸上的联系方式通知周荣焱的胞弟范建泓。从忠县老家赶到巴南区精神病院的范建泓很纳闷:周荣焱怎么会有精神病?他强烈要求医院放人,但是遭到拒绝 。

巴南区精神病院杨副院长2011年11月2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周荣焱当时是他的工作单位巴南区农牧渔业局和巴南区法院共同送来,要求“强制治疗”的,要放人也得他们同意。范建泓找到巴南区农牧渔业局交涉。巴南区农牧渔业局表示,为了方便家属探望,可以将周荣焱转入重庆三峡民康医院(即忠县精神病院)。前提条件是, 周荣焱的进出院事宜必须“由巴南区人民法院或巴南区农牧渔业局联系,办理有关手续”。 

范建泓答应巴南区农牧渔业局的要求,周办理了转院手续。忠县是周荣焱的老家,方方面面关系比较熟。通过家人四处托关系,他终于以“请假”过年为由走出了忠县精神病院。1999年3月1日,这一天永远地留在了周荣焱的记忆里。从被强行关进精神病医院,到出院重获自由,他被“治疗”93天。

一出精神病院大门,周荣焱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找一家权威的鉴定机构,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受重庆市忠县东溪镇人民政府委托,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技术鉴定中心对周荣焱的精神状况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书称:周的家人及其所在单位同事均认为其精神正常,是个正常人。但单位领导怀疑其患有精神病,主要依据是,他在控告信中用语极度异常,与大学生身份不相称。

周荣焱不否认这一点,但他说:这都是单位领导逼的。1998年4月,周荣焱所在巴南区农牧渔业局,对名下的五套房子进行房改。周荣焱以为,自己无论是学历还是工龄,在八个申请者中都排名第一,会优先解决,但最终单位却采取了均分平米,不按整套出售的政策。“这种做法明显违反房改政策。”13年后,周荣焱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

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他写了一封言辞激烈的控告信。信中称单位的某些领导是“大流氓”“性欲狂”,是“母猪、母狗、母牛杂交的产物”等。举报信最终回到了周所在的单位,其中一名领导看到信后怒火中烧,一纸诉状告到巴南区法院,理由是周荣焱涉嫌“诽谤罪”。受理这起刑事自诉案的,恰好是周荣焱刚刚举报过的巴南区法院的一名领导。周荣焱说,当时举报这名领导完全是替别人出头,自己没有一点私心。

1998年2月,一个叫张勇的养鱼专业户走投无路之际找到了周荣焱。张勇对周荣焱说:自己的鱼塘被几个窃贼一次性拉网偷去近千斤的鱼。但派出所却把抓到的窃贼释放了。因为窃贼的远房亲戚是巴南区法院的领导。周荣焱回忆说:听到这个情况,他并没有像往常那样痛快地答应。因为这名官员,不仅是巴南区法院的一位高层领导,而且还是他好友的哥哥。“帮还是不帮?”在正义感和个人私利之间,周荣焱进行着艰难的抉择。

两周以后,重庆市纪检委突然收到一封检举巴南区法院某领导徇情枉法的实名举报信。写信的正是周荣焱。最终他还是决定帮助张勇。在周荣焱的帮助下,张勇获得了赔偿。两次举报的不期而遇,成了周荣焱的梦魇。5个月后,周荣焱突然接到巴南区法院的一张传票。周荣焱认为这张案号为(98)〔空白〕第05号的传票是虚假的。“没有案由,被传唤人是‘周云焱’,传唤事由竟然是询问,而且到达处所是巴南区法院法医室。”

2011年11月2日,记者就此传票的真实性向巴南区法院进行求证,没有得到任何回应。周荣焱没有理会这张传票,因此而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一个月后,正在单位等待和领导谈话的周荣焱被巴南县法院的法警强制带走,直接投进了巴南区精神病院。

华西医科大学的鉴定结论为:“周荣焱无精神病确切证据。”一拿到鉴定书,周荣焱就复印四份,分别寄挂号信给巴南区人民法院、巴南区农牧渔业局和巴南区委组织部,要求恢复工作、房子。“没想到他们不但不相信鉴定结果,还派人来捉我。” 周荣焱说。忠县精神病院也通知周荣焱的母亲,立刻让周荣焱回精神病院来,不然就给派出所报案,说“疯子”跑了,把他抓回来。周荣焱的母亲大惊失色,通知儿子赶紧逃走。

仅仅自由了4天,周荣焱就不敢再回寝室居住,在向弟弟借了2000块钱后,开始走上了逃亡之路。周荣焱说,他先跑到离重庆市区较远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随后又到了丰都和涪陵等地,为了躲避抓捕,每个地方他最多呆5天。整整一年,如惊弓之鸟的他在重庆地区三十多个区县躲躲藏藏,不敢踏入巴南区一步。“每天除了住店、吃饭,就是向重庆各个部门写信、发电报反映情况。”周荣焱始终不渝。

他的执著终于有了回报。2000年1月1日,周荣焱给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份情况反映得到了有关领导的批示。最高检察院批转给重庆市检察院,重庆市检察院委托忠县检察院进行调查。忠县检察院在调查结束后,给周荣焱的母亲留了一个纸条,上面写着两位检察官的名字和联系方式。

“见还是不见?”周荣焱的内心在不停地挣扎。最终,他决定先来个投石问路。其时,周荣焱在巴南区农林牧业局的宿舍被盗,丢失现金及财物共计一万余元。他以巴南区农林牧业局防范措施不严、管理不善、给自己造成损失为由,委托他的叔父周泽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费8000元。

“如果巴南区农林牧业局在开庭的时候不提精神病的事,我就去见检察官。否则,我还是不能露面。我一露面,他们就会抓我。” 周荣焱这样盘算着。果然如周荣焱所预料,巴南区农林牧业局一开庭就提出,周荣焱患有精神病,经我单位送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现还未愈出院。法庭不得不宣布休庭。

在法庭上,巴南区农林牧业局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司法精神病鉴定书”。这份鉴定日期为1998年12月29日的意见书,委托人是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鉴定地点是重庆法医验伤所。周荣焱说,他根本不知道鉴定这回事。自从1998年12月25日进入巴南区精神病院直到从忠县精神病院“请假”出院期间他没有出去过,也没有外面的医生到医院来。

鉴定书称,周荣焱意识清楚,接触欠佳,有明显的联想、逻辑障碍有关系、被害妄想情绪激动,智能好,无自知力。鉴定结论为:偏执型人格障碍,妄想性精神病。目前无辨认能力及责任能力。建议住院治疗。周荣焱最终没去忠县检察院。

为了不被发现,他不敢再在重庆逗留,开始向全国各地逃亡。四川、湖南、浙江、北京还有黑龙江等省市,都留下了周荣焱的足迹。他一边逃难,一边开始向中央各个部门控告。在逃亡的日子里,他吃尽了苦头,历尽辛酸。周荣焱回忆道,那时没钱,有时一天只吃一顿饭,吃剩菜叶子,基本没吃过肉、没见过什么油水,而他的饭量又奇大。

那一次吃饭的经历让周荣焱永远铭记。有一天,他给一个小餐馆老板3元钱,说:“你不要放油,也不要放佐料,给我弄点盐,多给我煮点白菜。”他狼吞虎咽的时候,周围的人都围了过来,说怎么跑来一个逃荒的!

转机出现在2004年下半年。这一年,周荣焱得知巴南区检察院新上任一位检察长。冒着再次被抓的风险,他找到了这位检察长,诉说了自己的遭遇。这一次他是幸运的。这位检察长说:“你不要再到处申诉了。我们会安排民行科的同志调查这个事情,最终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几天后,巴南区检察院民行科的检察官拿着一份判决找到周荣焱:“你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周荣焱要过判决一看,立刻傻眼了。

周荣焱说,这份巴南区人民法院(2000)巴鱼民特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完全以重庆法医验伤所的司法精神鉴定书为蓝本。而且,在开庭时,既没有通知他本人,也没有通知他的任何亲属到庭。“更荒唐的是,巴南区法院在宣告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同时,指定我的叔父周泽桂为我的监护人。而我叔父一直就不知情。”

巴南区检察院于2005年4月20日向巴南区法院提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巴南区法院依法予以纠正。巴南区法院以“这个案件系特别程序审理,不能立案进入再审”为由通知巴南区检察院撤回检察建议书。

巴南区检察院将这个案件逐级汇报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专门致函重庆市高级法院,认为“巴南区人民法院(2000)巴鱼民特字第1号民事判决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严重错误,且带来不利影响”,“鉴于巴南区法院拒不接受检察机关要求其自行纠正错误的建议书,建议由上级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然而,巴南区法院始终“按兵不动”。

时任重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雷万亚对周荣焱的遭遇“深表同情”,但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他说,由于现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无权对人民法院此类依照特别程序作出判决的民事案件实施法律监督。尽管如此,检察机关仍将对周荣焱的申诉意见给予必要的关注,和法院进行沟通。

检察机关的持续关注,引起了重庆市法院系统领导的高度重视。多位领导批示巴南区法院对周容焱的案件进行复查、纠正。一晃两年过去了,周荣焱还是没有等来法院宣告恢复其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

周荣焱不再寄希望于司法机关,他要 “另辟蹊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周荣焱说,放着明显的错误你不纠正,本身就是违法,就是耍流氓。“你野蛮,我也野蛮。我以合法的野蛮对抗违法的野蛮。”

在作出这个决定的当天下午,周荣焱打印了几十封公开信,指名道姓地辱骂巴南区法院的院长。他还把这封信向法院的每个办公室都塞了一份。第二天上午,周荣焱一向“安分”的手机突然变得“躁动”起来,电话铃声响个没完没了。但是他都没有接听。周荣焱说,电话是巴南区法院院长打来的。见他一直不接电话,该院长又发来短信解释。大概意思是说,对他的事情,组织上已在研究,法院正在办理。

这次“疯狂”的举动后不久,巴南区法院撤销了(2000)巴鱼民特字第1号民事判决,恢复了周荣焱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撤销后,周荣焱接到了巴南区农村经营管理站的书面通知,通知他回原单位上班。被停职8年后,他终于恢复了正常人的工作和生活。

“他们通知我上班,却不给我解决工作关系和工资问题。”在他恢复上班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件事成了他的一块心病。他不得不四处申诉。2008年11月5日,因为工作关系和工资问题,周荣焱和巴南区农业委员会的领导在办公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这次争吵的结果是,巴南区农业委员会的领导告诉他,“重庆市人事局的领导”要找他谈话,帮助他解决工资和工作关系问题。在巴南区农业委员会的会议室,周荣焱见到了已经早早等在那里的两位“重庆市人事局的领导”。

周荣焱回忆说,一开始,这两个人就问他有什么要求,他就说要求补发这几年的工资。对方又问他, 是不是工资补发了,他就不再告状了。他就回答“是”。随着谈话的进行,周荣焱敏锐地发现,他们问的很多问题在慢慢地往精神病上靠,比如,他们问周荣焱身体怎么样了,还有他住院的一些情况等等。

“我隐隐约约地感觉这里面有问题,就有意识地把一些事情隐瞒了下来。”周荣焱开始有了戒备。这次谈话结束后,周荣焱决定要把这件事弄个明白。他开始游走于重庆市专业防治精神卫生疾病的医院,终于在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医务公开栏的橱窗里看到了两个自称是“重庆市人事局领导”的照片。所谓的谈话原来是在搞精神病鉴定。

医生竟然敢冒充重庆市人事局领导!周荣焱也决定来个“以牙还牙”。周荣焱说,他给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的院长打电话,谎称自己是巴南区农业委员会主任。询问精神病鉴定书什么时候出来。院长果然上当,如实告诉他出具鉴定书的时间。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周荣焱轻松地拿到鉴定书。

这份鉴定书称,周荣焱“有系统的被害妄想和明显的诉讼妄想,且内容较固定,并伴有明显的情绪不稳,易激怒”,“病程十多年,不能正常工作,社会功能严重受损”。鉴定结论为:偏执型精神病。对于再次“被精神病”,周荣焱丝毫不敢马虎。一拿到鉴定书,他就马不停蹄地赶回忠县,让家人帮忙委托进行精神病鉴定。

2009年1月16日,南充鼎正司法鉴定所通过对周荣焱法医临床精神检查,认为其神清合作、交谈自如、思维、情感未见异常、言谈举止适切,未见异常行为,未查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结论:没有周患精神病的证据。拿着南充鼎正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书,周荣焱再次找到巴南区农业委员会的领导。领导这次却说:你有精神病,我向单位要钱给你治病,治好了你应该感谢我。

这让周荣焱哭笑不得:“学习雷锋,也不能使用暴力手段啊!”走出领导办公室后,周荣焱感觉到,单位领导根本没有认识到擅自为别人作精神病鉴定和“强制治疗”有什么错。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让他们为肆意践踏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付出代价。

为此,从2009年开始,他先后以侵犯人格权、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为由分别将巴南区农业委员会、巴南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巴南区界石中心医院、重庆三峡民康医院、重庆法医验伤所和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等多家单位告上重庆各级法院,要求他们赔偿损失,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书面赔礼道歉。

2011年12月30日,梁平县法院判决巴南区农业委员会赔偿周荣焱精神抚慰金8万元。周荣焱说,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三个案件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诉讼非常成功。他对接下来的案件的结果有信心。然而,一切都来得太晚了。他注定只能成为中国的堂吉诃德。

我认为:政法机关应当尽快对全国所有的精神病医院开展一次清查行动。并年,江西南昌的李某雪在网上控诉,因民事纠纷报警后被辅警以商谈案情为由入室猥亵,她告发辅警不成,却倒被派出所送到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了近2个月。“被精神病”是前些年创造出来的新概念,意指本非精神病人,却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被当成精神病患者来治疗。著名话剧《雷雨》中,对待 “叛逆”妻子繁漪,周朴园强制其“看病吃药”;美剧《黑松镇》中,男主角每每寻求真相,皆被医生告知都是幻觉,精神异常。艺术果真来源于生活,近年来“被精神病”案件频发,屡次成为社会热点。

1996年,因揭发单位领导不法经济行为,并对当地调查处理结果不服,反复向相关部门检举揭发,郭元荣被县公安局送往精神科“强制治疗”14年;2003年,农民徐林东帮助残疾人状告镇政府而被镇政府送进精神病医院,六年半里被捆绑48次、电击54次;2008年,农妇吴春霞一次“非正常上访”被送到精神病院“治疗”132天; 2009年,湖北省金汉艳、金汉琴姐妹因多次上访,被县政府以“精神病”为由送往精神病院治疗并关押210天;2010年,湖北省十堰市的网友彭宝泉,因拍摄了几张群众上访的照片被送进派出所,并被派出所送进当地的精神病医院关押; 2012年,陕西农民李立芳因邻里占地纠纷问题多次赴北京上访被强行送往精神病区并被诊断为“妄想型精神障碍”……

在这些“一言不合,直接送精神病院”的案件中,我们不难看到公权力的身影,尤其是一些基层政府对待有违稳定大局者的“非常之道”。被认定的“精神病”患者无法自证正常。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任何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将一个正常人收治到精神病院,隔离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的现实土壤,这种简单粗暴的行为背后的恶毒逻辑令人发指,为其撑腰的公权力令人胆寒。

2012年10月,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确定了精神障碍住院治疗自愿原则,被认为将终结“被精神病”事件发生。然而,事实证明,这仅仅是一种美好希冀。山东新泰徐学玲的“精神病”与“非精神病”的反复断定,证明法律的缰绳也拴不住权力的野马。

十年前,为了给妹妹维权开始上访,徐学玲被鉴定患有“癔症”,被镇政府送进精神病院;妹妹的事情解决后,为了给自己“被精神病”的事讨个说法,她再次上访,于是第二次被送入精神病院;2015年,徐学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而被刑事拘留,这一回她则被鉴定为“无精神病表现”,具有完全责任能力,不符合免于刑罚情形。在徐学玲身上,精神病的妙用被利用得淋漓尽致。基层政府娴熟地将一种疾病变成维稳手段,其翻手为云覆手雨令人叹为观止。

政法机关应该尽快对全国所有的精神病医院开展一次清查行动,详细询问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现病史、既往病史、发病症状,对所有的患者重新进行评估、诊断、复核,对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立即释放。对把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送入精神病医院治疗的人,和把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当作精神病患者治疗的医生,应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严惩。要加大违法违纪成本,该严惩的必须严惩,不仅可以起到惩诫违法违纪者的作用,而且可以起到震慑濒危人员、教育并激励守法守纪的其他社会人员。

做好信访工作,关键要为老百姓维权,单纯维稳,不解决具体的利益问题,是治标不治本的,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维稳要先维权,维权才能维稳,维权是维稳的基础。以触犯国家法律、侵害公民权利为代价,把没有精神病的访民当作精神病人非法拘禁,靠黑监狱、黑保安、黑打手等来维护的所谓“稳定”,不过是在营造幻象,这才是和谐稳定的真正敌人。

另外,司法活动承担着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但是,一些从事司法工作的人,还是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法不依。前些年流传民间的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现象至今还存在着。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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