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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废除死刑,劳改至死 我国的死刑政策是——虽然还不能废除死刑,但应逐步减少,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为什么还不能废除呢?这可能是死刑唯一的正面意义,它能实现报应,杀人就要偿命,从而平复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仇恨。 但是,死刑可能会错杀。 “一颗脑袋落地,历史证明是接不起来的。”如果没判死刑,有的案子还有回归公正的可能性;如果已经枪毙了,可能就是无法挽回的错误。 威慑犯罪的关键在于惩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而不是惩罚的强度。 坏人是要惩罚的,有罪必罚,严重的可以判真正的无期加限制减刑,但没必要使用死刑。因为死刑本身并不能有效地震慑犯罪,换言之,杀人杀不出敬畏心。我认为,让罪犯长期劳改,比死刑更有惩罚性。对惩罚罪犯而言,有一种比死刑更可怕的刑罚,就是终身监禁,劳改至死。 以前有个无期徒刑,是名义上的无期徒刑,实际上判了无期徒刑,只要积极改造认罪服法,满两年以后可以依法减为有期徒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后还可以继续减刑,这样的话,无期徒刑如果表现得好,一般情况可以在执行14-19年以后减刑释放。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