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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原始的私力救济能否绝迹,关键在于司法的公正程度 晋中市,曾经被视为一个平凡无奇的地级市,却在2001年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大型枪杀案,使它成为了舆论的焦点。胡文海,一个富有的山西煤老板,竟然以极端的方式打破了这个城市的宁静,造成了14条生命的逝去和3人重伤,其中包括一个年仅10岁的孩子。 胡文海出生于1954年,从小顺从却喜欢钻牛角尖,凡事追求究竟,并且有着不亚于常人的报复心理。一旦有人触怒他,他会将仇恨记在心头,寻找机会报复。在煤矿产业兴旺的90年代的山西,胡文海也是其中一员。他作为村支书承包了村里的大峪口煤矿厂,在短时间内积累了更多的财富。然而,好景不长,胡文海在村支书选举中落选,并且在煤矿竞标中失败,让他感到困惑和愤怒。 直到1999年,他得知了大峪口煤矿存在少报产量、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这让胡文海觉得自己的好运即将来临,他决定与乌金山镇供销公司经理贾润全一起举报煤矿的违法行为。胡文海开始逐户逐户地向人们阐述他的想法,并得到了一些人的认可。他手里紧握着一封举报信,上面有121人的签名,他开始了漫长的举报之路,希望逐渐揭示出真相。 然而,胡文海在举报过程中却遭遇了冰冷的壁垒。无论他向哪个级别举报,最终的举报材料都会被转发到乌金山镇纪委和榆次区公安经侦大队。乌金山镇纪委的崔书记置之不理,甚至以琐碎的理由躲避调查的责任。经侦大队则以行动经费不足和人手不足为借口拖延了举报的处理时间。胡文海在举报的过程中感受到了无助和忍受不了的痛苦,他觉得被背叛了,绝望中逐渐产生了极端的报复倾向。 2001年10月31日晚,胡文海手持猎枪来到了乌金山镇供销公司。他步入了公司办公室,将枪对准了贾润全,贾润全仅仅是他报复的第一个目标,他没有想到自己的报复并没有止步于此。接下来,他不顾任何阻挡和求饶的声音,开始在办公室里进行大规模的枪杀。他的行为十分冷酷和残忍,他用枪连续射击了14个人,其中包括一名年仅10岁的孩子。枪声惊动了周围的居民,他们纷纷报警并逃离现场。警察很快赶到,但胡文海已经将最后一颗子弹开枪自杀。 这起枪杀案震惊了整个城市,国内媒体也将其描述为一起恶性事件。胡文海的行为引发了人们对他的心理和动机的猜测和分析。有人认为,胡文海的行为是因为他对社会的不满和报复心理的爆发;也有人认为,他的行为是个人心理扭曲和自私自利的体现。无论如何,这起枪杀案给几十个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也给整个社会敲响了警钟。 这起枪杀案背后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和反思。首先,胡文海之所以选择了暴力行为,是因为他在举报过程中遭遇到了冷漠和无助。我们应该反思和改善社会的执法机制和举报制度,使得每一个举报信都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和解决。其次,我们应该努力构建一个和谐、平等和公正的社会,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国家制定法律是为了保护每一个人民的权益,绝对不是为了欺压掠夺人民。自然正义高于一切,自然正义是个体拥有的最后人权。什么是自然正义?暴力,是人民得不到法律公平的最后合法权利。作为个体的人,需要法律和政府来保护自己。 如果法律虚设,违纪犯法的权贵们得不到法律的惩罚。那么,民众就与法律一样,有权采取暴力手段获得公平正义。所以,法律应当允许得不到法律和政府保护者自行执法,才能使权贵们不敢肆无忌惮地违纪犯法胡作非为。有此法规后,权贵们就不敢肆无忌惮地违纪犯法胡作非为,权贵们不敢肆无忌惮地违纪犯法胡作非为了,就不会产生自行执法者。 也许有些人会认为允许胡文海杨佳张扣扣霍文常们自行执法,会造成复仇泛滥,弄得人同兽类,国将不国。其实,严惩胡文海杨佳张扣扣霍文常们,社会才真的会乱套了,权贵们会更加目无党纪国法肆无忌惮地欺压百姓,导致官逼民反,党失政权国家混乱。由国家公权力,取代个人对他人的生杀予夺之权,这是人类发展、文明社会的必须。 但是,法律本身也是一种报复制度,只不过换了主体,是建立在大多数人的利益上。人类的复仇愿望是很难消除的,私仇丛生,正是因为法律缺失,坏人得不到有效惩罚,正义得不到伸张所致。仅仅有法可依是不够的。要让原始的私力救济绝迹的,不是司法限制而是司法公正程度。 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 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 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促进社会和政权稳定。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