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上访群众不是敌对势力,更不是社会不稳定因素
陈中华:上访群众不是敌对势力,更不是社会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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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上访,其实准确地说应该是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机关处理的活动。
目前,还有许多地方仍然在设法围追堵截到北京上访的人员,甚至安排多人监控可能上访告状的人员,很多人一下火车、飞机,甚至还没有上火车、飞机,就被拦截,就被控制。我认为,人民上访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如果这个人民不再相信党和政府了,他就不会上访,而会采取其他的极端方式方法来解决问题。所以,访民不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那些官僚腐败分子才是真正的制造不稳定的因素。
关于上访问题,上访的起因,主要的是民众个人感觉权益受到侵害,如下岗、土地所有权纠纷、拆迁赔偿和刑事案件调查中屈打成招,解放后的文革和反右等历史遗留问题补偿和“摘帽”,甚而也包括等很多是鸡毛蒜皮的小事。由于申诉渠道有限,这些问题在基层政府职能部门未获有效解决和民众对解决协商结果不满,造成越级上访和“告御状”,而越级上访的结果又是推向基层解决。这就使得一些上访问题,越访越不能解决,层层推诿,层层扯皮。
同时,导致基层职能部门尤其是基层公务员的“平访维稳”压力奇大,本来是为民众开设的申诉渠道“信访”模式,成了民众也不信任,官员也不欢迎的“鸡肋”。而信访渠道失效的结果,又导致了一些基层职能部门以简单粗暴的方式来“暴力截访”,而对信访失去信心的民众又以“闹访”的形式铤而走险,使得官民两头都陷入极端化解决问题的困境。
群众上访是国家允许的渠道;依照国家的规定去上访是→政策→法律→允许的行为;而截访则是限制了法律赋予的人身自由;属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属于犯罪行为。而拘留上访人员则是更加严重的刑事犯罪! 上访(包括非正常上访)与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或公共秩序),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上访不是必然地导致扰乱办公秩序,如果上访人在上访的时候没有采取过激行为,或者寻衅滋事、毁坏公私财物等行为,那么、这种上访就不足以扰乱公共秩序;如果上访人本人或其行为结果没有进入到国家机关,那么就失去了扰乱正常办公秩序前提。既然上访人员没有过失,那么对上访人员进行拘留的就构成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
中央要求各地各部门信访办端茶倒水、热情接访,但是到了一些地方却“异化”为截访;一些官员对可能辱没其政绩的上访者如临大敌,大道小道层层设卡、围追堵截。但是,大多数地方政府把上访人员群众当成敌对势力对待,把上访群众看成是社会不稳定因素,所以不惜动用国家机器,甚至组建立起专业的“维稳”班子,“实名制”“进京二次安检“严防死守”“层层落实责任”“要把所有漏洞堵住”“对造成疏忽而进京上访的责任人员不惜撤职查办”等等思维方式都落实到了行动上,这样,一旦中央和地方有什么大型活动,外国元首来访,重大会议召开,就触动了敏感神经,显得风声鹤唳,草木皆兵,政府不惜天文数的维稳经费,全国全民总动员,六、七十岁的大伯大妈也带着红袖章出动了,上访维权人员的灾难也就来临了,在此思维下,对访民“监控“盯梢”关押”“暴殴”全登场了。
我想奉劝政府权威人士,对待维权上访,能否用“认真疏理”“司法公正”“公平正义”“政务透明”的思维方式来指导,真正落实习“当官的再大的事也是小事,老百姓再小的事也是大事”的精神来处理当前的信访乱象。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必须强化责任意识,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做好信访工作。
我认为,上访群众不是敌对势为,也不是社会不稳定因素!而是受到不公待遇胸有委屈寻找诉求的人民群众甚或弱势群体,依法维权寻求公平正义宪法赋予人民的神圣权利!大是大非必须厘清,稍有不慎或草率处理将对党和政府形象带来损害甚至不可估量的负影响。热情接待,慎重处理上访群众事件,并从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改进和提高我们的工作和服务,这才是应有的姿态!
做好信访工作,关键要为老百姓维权,单纯维稳,不解决具体的利益问题,是治标不治本,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维稳先要维权,维权才能维稳,维权是维稳的基础,把维护好老百姓权益作为维稳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老百姓满意作为检验维稳工作的根本标准。
能否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是检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正确分析把握信访工作形势,全力以赴、精心部署,以更加奋发的精神、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健全的机制、更加扎实的作风,加大信访工作力度,落实“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对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精神,确保社会稳定。

其实,老百姓上访维权,是对党中央信任的表现,表面上看是为自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际上看是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这是利民又利党利国的,是应该得到党和政府肯定、鼓励和支持的,是不应该被打压的。国家信访局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也是人民群众无处申冤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现在国家信访制度实行的是“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以国家信访局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实际只起到了一个“收转局”的作用。信访工作只是“来信转转,来访谈谈”。

这样的信访制度,各地方官员就会有天高皇帝远的思维,总想着,你告到中央去也得转回来当地查处,怪不得有些地方官员对上访的老百姓说道:你别说告到党中央国务院,你告到联合国去我也不怕,最后还得转回来。这就会造成老百姓状告无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导致一些遭遇不公的人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社会的极端举动;自行执法,甚至自杀性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在当前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的情况下,国家信访局对上访的案件,绝不能犯官僚当收转局,转回地方查处,让当地自己查处自己是不可能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国家信访局应当领导国务院的各部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政法机关直接查处。人手不够可以招聘,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只要中央直接查处,各地就不敢做不公正的事,各地不敢做不公正的事了,就不会产生访民。

另外,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仅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是利民又利党国的。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对党对国对人民危害极大。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
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中央国务院一定要知道,任何官员侵犯老百姓的利权,就是等于侵犯党的政权之逻辑。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促进社会和政权稳定。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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