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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海南原省委书记罗保铭投案,其多名同僚和下属陆续落马

陈中华:海南原省委书记罗保铭投案,其多名同僚和下属陆续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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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海南原省委书记罗保铭在卸任七年后主动投案,成为中共十八大以来第二名主动投案的原省委书记。罗保铭是继云南原省委书记秦光荣2019年主动投案后,又一名主动投案的原省委书记。秦光荣在2021年被判监七年,并处罚金150万元人民币。

今年将满72岁的罗保铭是天津人,21岁时在天津市无线电元件三厂当工人。1978年高考恢复后,罗保铭考入天津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1981年毕业后入职共青团天津市委。

在之后的四年内,罗保铭从天津团市委青工部干部迅速升至天津团市委书记、共青团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常委,跻身正厅级。

罗保铭在1992年转任天津市大港区委副书记,随后相继担任区委书记、区长、市商业委员会主任、宣传部部长等职。2001年,罗保铭南下海南省工作。

罗保铭在海南相继担任省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省长等职,直到2011年升任省委书记。2017年,罗保铭转任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3年3月卸任。罗保铭是今年下半年首“虎”,也是今年落马的第六名正部级官员。

在其之前,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江西省政协原主席唐一军和农业农村部原部长唐仁健都是在任上落马,国家体育总局原局长苟仲文和西藏自治区原党委书记吴英杰则是在离任后被查。梳理海南省反腐成绩单可以发现,罗保铭在任时的多名同僚和下属近年来已陆续落马。

党的十八后,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于2014年2月被查,后因受贿超2000万获刑12年。海南省原副省长谭力于2014年7月被查,后因受贿8625万元被判无期徒刑。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力夫,因严重违纪于2016年3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海南省原副省长林方略,于2016年在担任海南省政协副主席期间被撤销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罗保铭卸任海南省相关职务后,党的十九以来,海南省也有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省政协原副主席王勇、三亚市委原书记童道驰等中管干部被查。这几人都曾担任罗保铭的下属,罗保铭曾称张琦“政治立场坚定,党性修养好,在重大问题上头脑清醒,贯彻执行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坚决。”

2024年5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还宣布,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星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审查调查。刘星泰曾长期在山东省工作,2018年跨省履新,升为海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半年后即晋升为省委常委,同时接任海南省委政法委书记。2022年1月,刘星泰退居二线,开始担任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众所周知,反腐败是中共十八大后高层凝聚民心、重塑执政党形象的一个重要手段。过去10多年来,党在反腐败领域取得前所未有的突破,一大批高官被查处,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和功能明显增强,腐败之风至少在公开层面得到了遏止。

但官场腐败情况依然十分严重。以被查处的中管干部(中组部管理干部,大多为副部级以上高官)为例,2013年,中纪委查处中管干部31人、2014年38人、2015年37人。从2016年到2021年,中纪委历年查处的中管干部数量都没有超过30人,2020年更降低到18人。

2022年,中纪委查处的中管干部人数重新回到高位,达到32人。2023年,被查处的中管干部人数达到45人,为2012年十八大以来最多。今年前六个月,中纪委已通报36名中管干部被查,预计今年全年落马的中管干部数量又将创下十八大以来的新高。

需要说明的是,中管干部不包括军队将领。6月27日,官方宣布两任国防部长魏凤和、李尚福被开除党籍、军籍,并被移送军事检察机关起诉。如果加上去年以来军队落马的10多名高级将领,完全可以说中共在2022年二十大之后,又掀起了一个反腐败高潮。 

这轮反腐败高潮一方面说明了高层反腐败决心和力度没有减弱,另一方面也说明,过去10多年的反腐败斗争仍未能从源头上阻遏腐败多发的态势。

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白金明受贿案为例,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5日通报,2002年至2023年,白金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融资贷款、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累计2.77亿元。

白金明只是一个正厅级官员,还算不上中管干部,但他被查明的赃款就高达2.77亿元,并且从国家部委到地市级市长,再到省人事厅一把手和省政府、省人大秘书长,一边贪腐,一边升官,可谓贪腐当官两不误,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白金明的监督和考察可谓是形同虚设。

从2002年至2023年,白金明从容受贿21年,直到去年7月才被立案调查。在白金明眼里,中共十八大以来的高压反腐并没有多大威慑,不耽误他一边当官一边腐败的“事业”。如果不是已经到了退休交班的年纪,恐怕纪检监察机关还找不到他头上。

白金明案件以及魏凤和、李尚福等军队将领腐败案再次说明,单靠揪出一批腐败高官和思想教育很难起到遏止腐败的作用。必须要不断在制度反腐上突破创新,探索出一条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道路。

1.除了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各省长部长外,其它的所有官员必须要由民选并公示全部财产。

2.立法规定,按贪污受贿一万判刑一年计算,二十万以上包括二十万的判死刑。让官员望而生畏,不敢贪污腐败。

3.要激励人民群众举报,按贪污受贿官员被查处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奖励给举报人,[也许有人说奖励太多,我认为其实不多,如果没举报人的举报,大部分贪官污吏是很难被发现的,且举报人是担着被打击报复风险的],另外,做好保护举报人工作,对保护举报人不当的司法人员要从严惩处,还要规定接受举报的司法机关应直接去查处,不能当中转站,转到当地去查处,转来转去往往又转回到被举报人手里去了,接受举报的司法机关一定绝不能犯官僚主义。

4.司法机关还要主动出击,不能在机关里等着举报才去查处,另外,以后不要只抓大案要案,不抓小案。其实大要案都是从小变大的,这和一个人生病一样,小病不治变大病就不好治了。

5.立即更改法律法规,对自首的行贿人及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行贿人不要定罪,按一般的举报人对待并给予状励,对不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行贿人要与受贿人同罪对待。此举是解决行贿受贿问题的最有力措施.最了解受贿人就是行贿人!现在对行贿人的处罚比受贿人还严厉,简直就是逼着他们结盟!行贿若无罪,受贿人就会自危,怕行贿人过河拆桥而不敢受贿,行贿人也就无处行贿了,行贿受贿问题也就解决了。

6.成立一个真正有权的巡查组,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组成,不定时不打招呼地到全国各地明查暗访,并有权直接查处各地各类党政官员的违纪犯法案件,此举一能克服各地党政官员天高皇帝远的思想,二能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三还能体现中央的权威。使中央的方针政策得以执行,这个钦差大臣之制度是永远不会过时的,从古到今,好多大案要案,冤假错案,大都是钦差大臣出来才得以解决的。巡查组到地方时,要先暗访几天,然后通过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暂驻地址电话方便举报人举报,这样的监督才是有力的监督。

7.加强党政官员的思想教育及法律教育,让他们有执政无私为民的思想及知法守法。决不能让官员有做官是为了名利的思想,犯了法才知犯法的法盲。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加强人事管理和监督方面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相互配套、约束有力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

8.加强党对国家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实行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就是由党领导人民选官立法,严格依法治国。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官员,官员才能不敢官僚腐败。任何制度都可能产生官僚腐败,但是一个好的制度能遏制官僚腐败,而一个坏的制度则助长官僚腐败。我认为:民主的政治制度是迄今为止、最能遏制官僚腐败的制度。目前;党内有些人一看有人提倡民主政治就害怕失去政权,其实正是实行民主的政治制度,才能使党的政权长久的。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听人民的话按人民的意办事,岂能不得民心。

其实,民主也是多元的,各个国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相应的民主模式。君主立宪、一党独大、两党轮流、多党竞争等,都是维护和实现民主标准的有效手段。但其标准或核心价值则是单一的:对公共事务实行公开讨论决定、公开对话和公开争论的原则。在这个原则之下,中国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的民主模式。我认为;中国应该实行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就是党对国家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由党领导人民选官立法,依法治国。

众所周知,一个人的命运决定权在谁手里他必定要为谁服务,官员也是一样,是由人民选举的官员必然会全心全意大公无私地为人民服务 ,道理很简单,你不为命运决定者服务,你的命运就得重新选择。这样一来,官员自然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了,也就不存在人民对党不满了,人民对党没有不满了,党就能长期执政,这样对国家和人民及共产党都有好处。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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