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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杀人的霍文常被抓获归案,该不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中国新闻周刊2024-06-19:北京据央广网报道,6月18日凌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二十家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五人遇害。有察素齐镇村民称,18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作案后从二十家村逃离。 土默特左旗公安局6月28日发布警情通报,6月18日凌晨3时许,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二十家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案发后,厅、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对已潜逃的犯罪嫌疑人霍文常实施抓捕。6月28日08时03分,在山林中将犯罪嫌疑人霍文常抓获归案。经初审,犯罪嫌疑人霍文常对蓄谋杀害他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察素齐镇另一村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据其了解,霍文常是一名单身汉,遇害的五人是一家人,与霍文常是同村的邻居,“一家人都被杀了,就剩一个儿媳妇”。该村民并称,霍文常与遇害人一家有土地纠纷,他曾将家中的土地租给遇害人。 根据报道,霍某的背景相当悲惨。从小失去母亲的他与父亲相依为命,从未结婚,至今仍然孤身一人。有人认为这可能与霍某对爱情的怀疑以及经济困难有关。另外,霍某也面临身高不高的困境,因为他只有165厘米,这在男性中算是相对较矮的,这可能对他寻找伴侣造成了不利。 据村民透露,被害人一家长期承包了霍某的土地,但是却从未支付租金,这导致了长期的纠纷。对于霍某来说,在农村他没有其他的生计来源,完全依靠这几亩土地谋生。随着年龄的增长,他越来越感到孤独和羡慕别人家庭的幸福。由于长期不支付租金,霍某的愤怒不断积累,这最终引发了这起致命的犯罪。 在这个案例中,霍某可谓是一个典型的“单身汉”。他在长期无法找到合适的伴侣的情况下,蓄积了很多的不满和愤怒。这与过去发生的多起由于爱情问题引发的犯罪案件有着异曲同工之处。不少类似案件的主犯都是由于长期找不到配偶,对生活和他人产生了极度的不满和愤怒,最终酿成了悲剧。 这起案件也反映了中国农村土地租赁问题的严重性。虽然地方政府出台了政策,规定承包土地要支付租金,但是在一些地区,这个政策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这导致一些农民长期无法得到相应的租金回报,导致矛盾不断升级。这种情况下,一些农民可能会采取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和诉求,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和不可取的。 根据这个案件的发展情况,我们应该对这起犯罪表达强烈的谴责和愤怒。无论是对于霍某的行为,还是对于不支付租金的行为,我们都不能容忍任何违法乱纪的现象。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解决问题不能靠暴力和对他人的伤害。 对于那些长期单身且面临困境的人来说,我们也应该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关爱。社会应该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帮助他们找到适合的伴侣。我们也需要加强对于农村土地租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确保农民能够合法获得租金回报,避免激化矛盾。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个人精神健康问题的重要性,更要认识到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需要更多的社会关怀和公共支持,我们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每个人都能够过上和谐、幸福的生活。 另外,我认为:法律允许状告无门者自行执法、恶霸权贵们才能不敢胡作非为。国家制定法律是为了保护每一个人民的权益,绝对不是为了欺压掠夺人民,自然正义高于一切。自然正义是个体拥有的最后人权。什么是自然正义?暴力,是人民得不到法律公平的最后合法权利。作为个体的人,需要法律和政府来保护自己。 如果法律虚设,恶霸权贵们得不到法律的惩罚。那么,民众就与法律一样,有权采取暴力手段获得公平正义。所以,法律应当允许状告无门者自行执法,才能使恶霸权贵们不敢肆无忌惮地违纪犯法胡作非为。有此法规后,恶霸权贵们就不敢肆无忌惮地违纪犯法胡作非为,恶霸权贵们不敢肆无忌惮地违纪犯法胡作非为了,就不会产生状告无门的自行执法者。 也许有些人会认为轻判张扣扣,会造成复仇泛滥,弄得人同兽类,国将不国。我认为,惩杀张扣扣,社会才真的会乱套了,权贵们会更加目无党纪国法肆无忌惮地欺压百姓,导致官逼民反,党失政权国家混乱。由国家公权力,取代个人对他人的生杀予夺之权,这是人类发展、文明社会的必须。但是,法律本身也是一种报复制度,只不过换了主体,是建立在大多数人的利益上。人类的复仇愿望是很难消除的,私仇丛生,正是因为法律缺失,坏人得不到有效惩罚,正义得不到伸张所致。仅仅有法可依是不够的。要让原始的私力救济绝迹的,不是司法限制而是司法公正程度。 关于法律应当允许状告无门者自行执法问题,顺便小议一下由此激活的同态复仇与复仇文化。所谓的同态复仇,是一种复仇习俗,氏族、部落成员或集体在遭到外来伤害时,受害方给对方以同等的报复,以命偿命,以伤抵伤,加害者氏族或部落则交出惹祸人,以求得整个氏族或部落的集体安全。执行同态复仇往往由受害者近亲进行。这样的剧情在影视剧中比比皆是,在现实中也屡见不鲜。曾经的张扣扣......人们记忆犹新。 复仇文化是中华文化的另一奇葩,抗日也好,剿匪也罢,“为XX报仇”响彻云霄,勇气倍增。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不共戴天、以血还血以牙还牙、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一个更是耳熟能详。倘若打开汉语词典或者网上搜索一下,复仇的成语及典故成百上千。无论是人治社会还是法治社会,都会有以强欺弱、仗势凌人甚至无恶不作的团体与个人,法律一旦失去公平正义,甚至为虎作伥,那么,复仇与复仇情结也就在所难免了。 我没有喝过洋墨水,不知他国是否有怎样的复仇文化,“恐怖袭击”与“恐怖组织”应该比张扣扣有过之而无不及吧!我曾呼吁从轻惩罚张扣扣,才能使有钱有势的权贵们不敢肆无忌惮地违纪犯法胡作非为,被理屈词穷的<<法制日报>>祭起反恐的大旗,批我是在“开法治倒车”,于是我突发奇想:倘若35岁的未婚青年张扣扣不是为母报仇杀人,而是因为争抢女朋友而杀人,会否在3000万光棍中引发“犯罪复制效应”?到底是谁在“开法治倒车”,悲剧产生的根源在哪,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当前,有些地方人民法院的法官对法律的任性解读,任性判决造成了案件裁判决后,当事人不得不再去申诉,申诉再申诉,造成信访局门庭若市,而国家信访局实质上仅是一个中转局,一般是把上访(上诉和申诉)的案件一级一级地向下转,最后还是转回当地查处,无形中导致老百姓状告无门,造成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自行执法,甚至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最高人民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当前法院院长不是真正由民选、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要直接审判,绝不能犯官僚主义发回当地重审,让当地法院自己改判自己的判决是不可能的事。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实行直接审判,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只要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实行直接公正审判,严格追责,地方法院的法官就不敢不公正审判,地方法院的法官不敢不公正审判了,上诉和申诉的案件自然就减少了。 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仅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是利民又利党国的。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对党对国对人民危害极大。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 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中央国务院一定要知道,任何官员侵犯老百姓的利权,就是等于侵犯党的政权之逻辑。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促进社会和政权稳定。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