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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关于冤假错案翻案困境及解决途径的探讨 一、症结剖析:探寻冤假错案翻案的重重阻碍 在司法实践的广袤版图中,存在着一类极为特殊的案件。这些案件事实清晰得如同朗朗白昼,证据确凿到无可置疑,依照常理,它们应在法律那公正无私、不偏不倚的天平上,毫无悬念地收获公正裁决。可现实却无比残酷,当事人踏上的申诉之路,宛如一场充满荆棘的艰难苦旅,翻案成功的可能性,恰似夜空中那遥不可及、微弱闪烁的星光。 追根溯源,造成这一困境的并非案件本身错综复杂的情节,而是来自人为因素的重重藩篱。部分人员被陈旧落后的观念紧紧裹挟,一门心思维护司法系统表面那看似完美无瑕的“形象”。在他们的错误认知里,翻案仿佛就是给司法系统打上“犯错”的烙印,会让司法尊严遭受损害。但他们却全然忘却,司法的核心要义便是公正,唯有勇敢无畏地直面错误,雷厉风行地纠正错误,才是真正捍卫司法尊严的正途。 个别地方的政法机关,也深陷不当政绩观的泥沼难以自拔。在他们眼中,那些光鲜亮丽的政绩数据,其重要性远远超过纠正一个冤假错案。一旦启动冤假错案的翻案流程,那些曾致使冤错发生的相关责任人,便不得不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甚至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过度权衡,以及对责任的极度恐惧,这些人宁愿让错误像一颗恶性肿瘤般肆意生长,也不愿主动推动翻案工作的开展。 二、破局之策:打破冤假错案翻案坚冰的路径 面对如此严峻的翻案困局,当事人若渴望成功翻案,就绝不能再被常规的案件申诉思路所束缚。在此关键节点,聘请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或律师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这些专业人士凭借丰富的经验与敏锐的洞察力,能够从挖掘冤假错案背后潜藏的违法违规行为着手,精准高效地收集能够证实枉法裁判和滥用职权的关键证据材料。比如,依靠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精准无误地找出判决中事实认定存在偏差的铁证;或者通过深入透彻的研究分析,详细且专业地阐述法律适用错误的意见。这些材料,就如同撬动巨石的有力杠杆,成为推动翻案的关键力量。 在完成材料收集这一核心步骤后,接下来需委托那些不惧权贵、富有正义感,且愿意实行先代理后收取代理费模式的法律工作者或律师,代理当事人向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共中央政法委等拥有高度权威性的中央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这些中央部门手握强大的监督权力,能够冲破地方上的层层阻碍,为冤假错案的翻案工作开辟出一条全新的道路,让正义的光辉最终能够穿透那些被错误笼罩的黑暗角落,使冤假错案得以昭雪。 另外,司法活动肩负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重大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紧密相连。司法的相对公正,对于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无论怎样强调都不为过。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部分司法工作者作风不端、办案不廉,办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法不依。前些年在民间流传的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其所反映的现象至今仍未绝迹。 司法腐败堪称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为严重的腐败形式。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远不止是单纯的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因腐败获取了一些私利,却让无辜之人深陷牢狱之灾,甚至失去生命,造成生死颠倒的悲剧。司法不公,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更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打击,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根基。司法不公现象就像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对此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必将危及党的执政根基。 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政权的兴衰存亡,这是早已被历史验证的定论。但时至今日,仍有许多人对此缺乏深刻认知。鸦片战争时期,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激战正酣,岸边却聚集着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旁观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发出喝彩声。英军北上时,类似情形再次上演。到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参与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队伍中。大清国子民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但更与清王朝长期的大兴文字狱以及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脱不了干系。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的灭亡也难以避免。 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司法公正,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而言,是一场双赢的博弈。公正司法,牺牲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的不当利益,赢得的却是整个政权的稳固与发展。党要强化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决应及时督促纠正,坚决杜绝官僚主义导致老百姓投诉无门、进而报复社会、滥杀无辜的悲剧发生,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演变成肆意妄为的“独立王国”,肆意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予以严惩。只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社会才能稳定发展,党才能赢得人民的衷心拥护,实现长期执政。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