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钓鱼执法,合理合法

陈中华:钓鱼执法,合理合法

 1734910716708483.jpg

在当今社会,黑白颠倒、是非混淆的现象屡见不鲜,部分媒体评论版更是热衷于“护罪媚劣”,褒邪贬正,这种风气使得违法犯罪者愈发嚣张,诡辩强词,而遵规守法、扬正抑邪之人却动辄得咎,噤若寒蝉。这不仅扭曲了公众的是非观念,更严重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加剧了社会的混乱与无序。

以暗访式获取证据,也就是所谓的“钓鱼执法”为例,这一本应是正当合法的执法手段,却遭到了某些媒体与“时评家”的肆意围剿与妖魔化。实际上,只要不是无中生有、栽赃陷害,而是获取了违法犯罪事实和确凿证据的“暗访”,都应当得到肯定与支持。在打击违法犯罪的过程中,“钓鱼式”暗访不仅是一种有效的手段,更应成为一种常态。毕竟,要求打击犯罪和整治邪恶的行动完全公开进行,既不现实,也不合理。这种做法无疑是打草惊蛇,只会让执法者自缚手脚,为犯罪行为提供庇护,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势力更加猖獗,社会动荡不安。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那些在暗访中被抓获的违法犯罪者,面对确凿的事实和证据,在“时评家”的声援下,竟以“被钓鱼执法”为由进行诡辩,妄图全盘否定违法犯罪事实。这些当事人不仅不反思自己的行为,服从处置,反而理直气壮,仿佛自己成了英雄。如今的社会,难道真的堕落到将犯罪视为“英雄壮举”的地步了吗?某些报纸和“时评家”唯恐天下不乱,公然发文挺邪贬正,对“钓鱼执法”进行恶意攻击、否定和妖魔化,这不仅暴露了部分媒体及其从业人员价值观的扭曲,也反映出社会风气的日益败坏。

违法犯罪一旦既遂,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其性质不会因为是在明访还是暗访中败露而有所改变,这是基本常识。许多违法犯罪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难以被发现,因此采用隐蔽的暗访和钓鱼方式进行打击,正是针锋相对的有效手段。难道只允许违法犯罪分子在暗处作恶,却不允许执法者隐蔽行动?这显然是荒谬至极的逻辑。面对复杂多变、狡诈隐蔽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倾向,暗访、“钓鱼”以及“引蛇出洞”等方式不可或缺,特别是在打击凶残暴戾的刑事犯罪分子,明访难以获取证据之时。

那些被暗访式执法“钓到”的违法犯罪者,无一不是私欲膨胀、法制意识淡薄之人。他们本身就心怀不轨,时刻寻找机会实施以“获利”为目的的不法行为,被“钓”是必然的结果。即使这次侥幸逃脱,只要贪欲和非分之念不除,终有一天会自投罗网。这些被“钓”的人往往只强调被“钓”的事实,却从不反省自身为何会落入法网。在违法犯罪行为被揭露后,不但不承认错误,反而怪罪于执法者,实在是岂有此理。我们不妨思考一下,为什么被“钓”的是他们,而不是别人?这其中必然存在因果关系。相反,一个诚信守法、自律有德、素质较高的人,无论如何引诱,都不会上钩。 

暗中进行的“钓鱼”和打击歪风邪气的做法,具有毋庸置疑的正当性、合法性和必要性,应当得到旗帜鲜明的肯定与支持。从主观和客观上来说,这种做法都有利于遏制和打击违法犯罪,其本身就是一种强有力的威慑。因此,“钓鱼执法”不但无过,反而有功,应大力提倡和推行。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意图违法犯罪和传播歪风邪气的人有所顾忌,不敢肆意妄为,从而减少危害社会和他人的行为,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祥和、清明与安全。

此外,“钓鱼执法”还可能让有犯罪动机的人因惧怕被“钓”而自我约束,终止违法犯罪行为,避免走上歧途,这也是其在遏制和减少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而那些诟病和抹黑“钓鱼执法”的时评家及报纸,至少在客观上起到了纵容、鼓励邪恶与不良行为的作用,可能会导致更多人在他们的声援和鼓动下毫无顾忌地违法犯罪。

“钓鱼执法”无可非议,是打击和遏制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应当成为执法的常态。我们不应再对其进行妖魔化,而应从法律层面正确认识到,在打击违法犯罪的过程中,关键在于是否真实公正,而不在于治理手段是公开还是隐蔽。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 陈中华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发送邮件
联系我们:
13683233288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技术支持: 国际新闻信息网 | 管理登录
0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