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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压缩看守所无法收押的空间,不能让高龄犯罪者肆意妄为 在过去短短半个月,网络世界被对高龄性侵犯的声讨所淹没。那愤怒的情绪,犹如汹涌的浪潮,一阵比一阵猛烈。那些年逾七旬,甚至逼近九旬的性侵犯者,仅仅凭借 “生活不能自理” 这一理由,便躲开了牢狱的惩处。这样的现象,无疑深深刺痛了公众的神经,点燃了大众心中的怒火,谴责之声不绝于耳,一浪高过一浪。每一个关注此事的人,内心都充斥着愤懑,难以理解为何犯下如此恶行之人,却能如此轻易地逃脱法律应有的制裁。 大众之所以对高龄性侵犯被判入狱却未执行这一情况格外关注,源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法院今年2月发布的一则公示。这则官方公文如同一颗投入舆论湖面的巨石,激起千层浪。它清晰地披露了这样一个令人痛心的案件:邵阳县一位93岁的周姓农民,在去年10月,因犯下强奸罪,被法院依法判处入狱15年。本以为正义得以伸张,可谁能想到,仅仅一个月之后,邵阳县看守所却以周姓老翁 “生活不能自理” 为由,拒绝将其收押,还建议对该犯人暂予监外执行。邵阳中院在今年2月12日受理此事后,向社会公示了三天,自此,这件事彻底走进公众视野,引发广泛讨论。 根据中国刑法的明确规定,普通强奸罪的量刑通常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然而,当出现诸如奸淫幼女,强奸妇女且情节恶劣,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奸淫不满10岁的幼女或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节时,才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与此同时,中国法律出于对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考量,规定75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在量刑、服刑等诸多环节,可获得从轻或减轻的待遇,甚至依据现实情况,可不予收监服刑。初衷或许是基于人道主义,但在实际执行中,这一规定却在某种程度上,给那些犯下重罪的老人提供了逃避牢狱之苦的机会,让法律的威严在这一特殊情境下,受到了挑战。 中国新闻周刊在2月17日引用邵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话语称,如果法院最终确定实施社区矫正,周姓老翁报到后将被纳入严密的监管体系。他每天必须进行两次手机打卡,每月都要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学习。在接受司法矫正期间,虽然他被允许居住在家中,但活动范围被严格限制,不得离开县域范围。但不容忽视的是,本案的受害者是当地一名未成年女孩。这一残酷的事实,使得这项监外执法的决定,更加难以被公众所接受。2月18日,此话题如同插上翅膀,迅速登上微博热搜,引发了舆论一边倒的强烈抨击。 公众的质疑声震耳欲聋:“93岁了还有力气去实施强奸恶行,却称生活不能自理,这逻辑简直荒谬至极!作案的时候生活能力倒是展现得淋漓尽致,怎么一到该接受惩罚的时候就不行了?难道就这样放任他逍遥法外,任由他继续作恶犯罪吗?一直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私情,如今这情况,难道不是在纵容他倚老卖老吗?这无疑是在给年长犯罪者释放错误信号,助长他们肆意妄为的气焰!对于那无辜受害的小女孩而言,公平究竟在哪里?他还能在本县范围内自由活动,这与没有受到任何实质性惩罚又有何区别?实行监外执行,让他依旧生活在周边,周围邻居怎么可能不恐慌?尤其是那些家里有未成年小女孩的家庭,时刻都要提心吊胆。” 而对于加害者仍居住在原址是否会对未成年受害者造成影响这一核心问题,《济南日报》旗下客户端新黄河在2月18日引述邵阳县社矫局工作人员的回应,称司法所还没就此给出明确答复,一句 “具体还不知道是怎么办”,让公众的心依旧悬着。截至目前,从公开资料来看,官方对该罪犯是否暂予监外执行仍未给出定论。邵阳县下花桥镇政府工作人员透露,这起强奸案早在2021年就已发生,官方也早已完成对受害者的安抚帮扶工作,但 “受害者家属不愿意报道这个事情。受害者的意思,就是不要把这事公布在网上,越少人知道越好”,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痛苦与无奈,不言而喻。 湖南邵阳的这起案件并非个例。《广州日报》旗下《南风窗》杂志在2月25日报道,一名26岁的张姓女子在当月实名举报,1月21日她在上海一家纺织公司面试理疗师的过程中,遭到73岁的朱姓董事长性骚扰和猥亵。受害者勇敢报警后,警方虽对这位董事长开出了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然而却因他超过70岁而未执行。无独有偶,2月17日,江苏南通一女子在出租屋内遭70岁房东猥亵,报警后房东被处以行政拘留七天处罚,同样因为年龄超过70岁未执行。更令人气愤的是,案发后,房东家人的态度据报十分嚣张,其子甚至声称:“70周岁不执行处罚是(法律)给的‘福利’,有‘免死金牌’。” 这些事件的不断出现,让公众对法律在高龄犯罪问题上的执行产生了更多的困惑与不满。 警方对高龄罪犯看似 “网开一面” 的处理方式,乍看之下,确实让人难以接受,甚至觉得有失公正。但实际上,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对70岁以上的违法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而且,除了犯罪可轻罚,中国满75岁的老人还享有其它 “宽容条款”,比如不适用死刑(除非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被判拘役或入狱三年以下可缓刑等。《南风窗》指出,中国司法对老人从宽处理的背后,其实有着现实的无奈。当前,中国监狱看守所系统确实在硬件设施、管理模式等多方面,并不具备关押高龄罪犯的条件。 报道引述一名地方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在2021年10月研讨会上的说法,指出在押罪犯当中老年罪犯数量正在不断增加。这个群体伴随着疾病问题突出、犯罪类型复杂、改造难度较大等诸多特点。老年人行刑成本也逐步增大,其中最明显、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医疗费用。目前中国监狱并未对老年罪犯进行科学分类管理,很多地区既没有集中关押老年罪犯的监狱,也没有集中关押老年罪犯的监区,这无疑十分不利于对他们进行针对性管理和改造,导致在处理高龄犯罪问题时,困难重重。 在我看来,在立法执法过程中保障年长罪犯的人权,这是文明社会的应有之义,本无可厚非。但与此同时,确保法律的震慑力、充分照顾社会观感同样至关重要。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老年人犯罪增加或许难以避免。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一趋势,看守所和监狱需要在软件和硬件方面进行全面升级。在软件方面,完善管理模式、优化教育改造方案;在硬件方面,改善设施条件、建设专门的关押区域。同时,合理增加并完善相应管教人员、医护人员的配备。如此一来,不仅能在最大程度上兼顾对老年服刑者的人道照顾,体现法律的温度,也能有效压缩老年罪犯因 “生活不能自理” 等理由而无法收押的空间,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让法律在面对高龄犯罪这一复杂问题时,找到情理与法理的最佳平衡点 。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