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正义不会缺席,但也不能迟到

陈中华:正义不会缺席,但也不能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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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消息,2025年2月14日下午,记者从被害人家属获悉,山东临沂沂南“纸面服刑”后再杀人的贺法田,当天上午已被执行死刑,此前最高法已就其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贺法田死刑。1987年持枪杀人的贺法田,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刑十年,不过那次贺法田并未入狱服刑,仅在看守所关了半年就回到家中,这也是他“纸面服刑”的由来,2023年4月26日,贺法田再次行凶,持刀捅死了同村村民窦勤孝。

贺法田,1957年出生,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王泉村人,平日里没有正式工作,也没有成家,一直是村民眼中无人敢惹的“村霸”。据新京报此前报道,临沂市沂南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1987年2月15日下午,在与前王泉村村民宋传勤的一次口角中,贺法田用随身携带的短枪击中宋传勤,造成宋传勤重伤。沂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贺法田有期徒刑十年。法院没收作案工具自造土短枪两支。根据判决结果,贺法田刑期本应到1997年2月26日刑满。

贺法田被判故意杀人罪之前,就在村里不断惹是生非。村民们传言他常年刀不离身,没人敢惹。他犯事之后,村民们都希望他能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却没想到贺法田仅仅在沂南县看守所关了6个月,连监狱都没进,就安然无恙地回到了村里。至于被释放的原因,村民们也不清楚,只是听贺法田自己回到村里面吆喝“找的人,我有人”。

临沂中院在一审判决书中提到,2023年沂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出具的一份办案说明记载:经多方查证,因当时办案人员亡故或年老记忆不清等原因,未能查清贺法田未进监狱服刑的具体原因,未能查到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和相关文书。

据红星新闻,2023年4月26日,刚过完70大寿两天的山东临沂沂南县苏村镇王泉村村民窦勤孝,在自家地里干活时,被同村村民贺法田杀害。次日,逃匿的贺法田在临沂沂水被警方抓获,贺法田藏匿在姐姐老宅处的两支手枪和一些子弹、枪管也被查获。

而贺法田被捕后,村民们仍担忧他会再次逍遥法外,为此上百位村民写下联名信,请求严惩贺法田。一审宣判后,贺法田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5月17日,二审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窦勤孝的女儿窦光春介绍说,父亲窦勤孝生前曾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贺法田“纸面服刑”的问题,她认为这进一步招致了来自贺法田的威胁和报复。据窦光春讲,2022年9月17日晚,窦勤孝在家门口乘凉时突然听到两声巨响,查看监控发现有人从旁边玉米地里抛来两个爆炸物,但民警现场勘查未发现爆炸残留物。第二天早晨,窦勤孝大女儿又发现停放在父亲家门口的车辆左后车胎被击穿,左侧车身上有一处疑似弹孔的孔洞。

随后窦勤孝开始更频繁地向相关部门举报贺法田的问题,并且反映自己受到威胁以及担心被报复的情况。窦勤孝手机的通话记录显示,从2021年7月4日开始,至2023年3月14日,单是打给110报警平台的电话就有16次。至于打给其他政府部门的电话和送交的书面材料已无法完全统计。窦光春说,她父亲生前只是在寻求一个安全的保障,最终保障落空,被贺法田持刀杀害。对渎职的相关人员必须要严惩。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这句话我们并不陌生,可在我看来,正义不仅不会缺席,更绝不能迟到。“正义”究竟意味着什么?《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给我们提供了清晰的视角:其一,它代表着公正且有利于人民的道理,像我们平日里说的伸张正义、主持正义,便是此意;其二,它用来形容那些公正且造福人民的事物,诸如正义的事业、正义的战争。从这些解释中,我们不难看出,“正义”的核心内涵,紧紧围绕着“公正”与“有利于人民”这两个关键要点。

当我们从时间与空间的维度,深入剖析“迟到”与“缺席”,就会发现二者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紧密相连、难以分割。对于迟到和缺席的判定,往往是相对的。在现实生活里,正义若在当下迟到,其实就等同于缺席。毕竟,任何人都无法忍受正义在眼前姗姗来迟。举个例子,若有人为了满足一己私欲,损害他人的正当权益,而执法、司法机关却对此视而不见,不加以制止和惩处,那么受害人必然难以咽下这口气,这种情况下,正义的迟到就成了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维护正义,是国家肩负的基本责任,而“正义不能迟到”则是对国家履行这一责任的最基本要求。一个社会是否充满正义,归根结底取决于社会制度,以及政府、立法、司法机构、军队、警察等国家机器的运行方式。要是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存在缺陷,国家机器在行使权力时不能公正无私,将少数人的利益凌驾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上,没有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那这个国家显然与正义背道而驰。所以说,“正义不会缺席,但也不能迟到”,这才是符合时代发展需求、正确的正义观。

司法活动肩负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重大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紧密相连。司法的相对公正,对于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无论怎样强调都不为过。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部分司法工作者作风不端、办案不廉,办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法不依。前些年在民间流传的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其所反映的现象至今仍未绝迹。

司法腐败堪称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为严重的腐败形式。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远不止是单纯的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因腐败获取了一些私利,却让无辜之人深陷牢狱之灾,甚至失去生命,造成生死颠倒的悲剧。司法不公,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更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打击,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根基。司法不公现象就像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对此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必将危及党的执政根基。

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政权的兴衰存亡,这是早已被历史验证的定论。但时至今日,仍有许多人对此缺乏深刻认知。鸦片战争时期,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激战正酣,岸边却聚集着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旁观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发出喝彩声。英军北上时,类似情形再次上演。到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参与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队伍中。大清国子民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但更与清王朝长期的大兴文字狱以及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脱不了干系。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的灭亡也难以避免。

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司法公正,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而言,是一场双赢的博弈。公正司法,牺牲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的不当利益,赢得的却是整个政权的稳固与发展。党要强化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决应及时督促纠正,坚决杜绝官僚主义导致老百姓投诉无门、进而报复社会、滥杀无辜的悲剧发生,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演变成肆意妄为的“独立王国”,肆意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予以严惩。只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社会才能稳定发展,党才能赢得人民的衷心拥护,实现长期执政。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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