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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确保刑事诉讼法落实到位才是当务之急 2023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刑事诉讼法(修改)位列“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之内。这标志着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正式提上议程。我认为,确保刑事诉讼法落实到位才是当务之急。 在法律体系中,刑事诉讼法作为规范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法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目前,刑事诉讼法虽存在完善空间,可最为突出的问题并非法律条文本身的规定,而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落实情况。 以强制措施为例,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刑事拘留是一种应急措施,只有在满足七种紧急情形时,公安机关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这些情形都体现了其紧急性与临时性,旨在保障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同时避免对公民权利的不当侵犯。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却常常被当作一种常态化的强制措施广泛运用,而不考虑是否真正处于紧急情况。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法律的初衷,也可能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限制。 再看监视居住,法律规定监视居住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不适宜羁押或无羁押必要的情形,本质上是逮捕的补充措施。其目的在于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进行合理保护。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在实施监视居住时,往往忽视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随意决定对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尤其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更令人担忧的是,在部分案件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成为了刑讯逼供和违法取证的温床,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这些现象表明,尽管刑事诉讼法在相关措施的规定上较为明确,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却困难重重。在法律规定无法有效落实的情况下,频繁修改法律条文意义不大,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折腾。因为即便法律条文再完善,如果不能在实践中得到切实执行,也只是一纸空文。 确保刑事诉讼法落实到位是当务之急。在这个过程中,检察院肩负着重要的监督职责。然而,现实中部分检察院未能充分履行这一职责,不仅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包庇、掩盖这些非法事实。这种行为严重阻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破坏了司法公信力。 为了实现法治,必须杜绝选择性执法和随意解释法律、肆意曲解法律的现象。司法机关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应当以身作则,尊重法律、敬畏法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只有这样,法律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