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指定监视居住绝不能成为、实施刑讯逼供的便利工具

陈中华:指定监视居住绝不能成为、实施刑讯逼供的便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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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治建设稳步推进的 2022 年,本应是公平与正义的光辉普照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然而,一场令人痛心疾首、惨绝人寰的悲剧却在暗中上演。从 7 月 7 日至 7 月 20 日这段暗无天日的时光里,暴钦瑞坠入了人间炼狱的深渊。

开飞机、电棍电击、针对生殖器的残暴折磨、用 PVP 管疯狂击打、手心脚心遭受镐把飞踹、单耳光暴击、皮带无情抽打…… 这些超出常人想象、极度残忍的暴力行径,如恶魔的狰狞獠牙,无情地啃噬着暴钦瑞的身体与灵魂。每一种折磨都令人毛骨悚然,每一次施暴都在将他推向绝望的深渊。在那漫长而黑暗的十几天里,暴钦瑞承受着身体的剧痛和精神的崩溃,却无处可逃,无人可依。

7 月 20 日凌晨,暴钦瑞的生命永远地消逝在了这无尽的黑暗之中。更令人震惊和愤怒的是,这场暴行的发生地并非是人们印象中混乱无序、法外之地的缅北电诈园区,施暴者也不是那些逍遥法外、凶狠残暴的犯罪分子,而是本应身着警服、守护人民安宁、捍卫正义与法治尊严的人民警察。暴钦瑞及其他 8 名自然人,仅仅因为被列为河北警方 “525 专项案件” 的嫌疑人,便遭受了这般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彼时,河北警方为了坐实他们所谓的 “犯罪”,不惜动用如此丧心病狂的恶劣手段,妄图通过这些惨无人道的暴行,迫使暴钦瑞在口供中承认那莫须有的罪行。他们无视法律的尊严,践踏人权的底线,将执法者的职责与使命抛诸脑后,用暴力和残忍书写了一段令人唾弃的黑暗篇章。

直到 2025 年 2 月 13 日,相关责任人因涉嫌刑讯逼供、故意伤害等罪名在法院开庭,这起尘封已久的案件才得以重见天日,那些隐藏在黑暗深处、令人触目惊心的暴行才被公之于众。消息一经传出,舆论瞬间哗然。民众对于刑讯逼供行为的强烈指责、对相关人员暴力行径的严厉谴责如汹涌澎湃的浪潮,席卷而来。同时,对于指定监视居住这一措施被肆意滥用的无奈与质疑也甚嚣尘上,不绝于耳。人们不禁要问,法治的天平为何会在此倾斜?执法者的权力为何会被如此滥用?

在这起案件中,有一个极易被忽视却又细思极恐的关键细节。暴钦瑞非正常死亡后,“525 警方专案组” 迅速将其余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紧接着果断撤案,给出的理由是本案不构成刑事犯罪。要知道,当时舆论压力如泰山压顶,上级监督压力也极为严苛,专案组却依旧在暴钦瑞死亡后毅然决然地撤销对暴钦瑞等 9 人的刑事立案。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不妨进行一番合理的推测,如果暴钦瑞等人在 “525 专项案件” 中真的实施了犯罪行为,在如此严密的监督环境下,警方绝不敢轻易撤案,否则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问责。那么,撤案这一行为唯一合理的推断便是 —— 暴钦瑞等 9 人自始至终都是清白无辜的。他们本不应遭受如此惨无人道的折磨,不应失去宝贵的生命,他们是法治被践踏下的无辜牺牲品。

这起案件,无疑是个别国家工作人员肆意滥用国家公权力的恶劣典型。他们将刑法罪名强行扣在无辜者、清白者的头上,其行为之可怕,影响之恶劣,令人发指。其恶劣之处,不仅在于刑讯逼供残忍地摧毁了暴钦瑞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无情地夺走了他年轻的生命,更在于这场司法闹剧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让广大公民对司法公正产生了深深的质疑与动摇。在民众心中,司法本应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这起案件却如同一颗毒瘤,侵蚀着法治的根基,让人们对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怀疑。这无疑是一起应当被深刻铭记在中国司法进程中的恶性案件,绝不能轻描淡写、草草了事,必须要给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交代,给社会大众一个公正的回应,更要给法治建设一个深刻的反思。

除了暴钦瑞案,近年来,嫌犯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死亡的事件频繁见诸媒体,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某科技公司总经理邢燕军在内蒙古呼伦贝尔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生命戛然而止;湖北某连环盗窃案犯罪嫌疑人袁时宏,也不幸死于指定监视居住期间。此外,江苏泰州还有一名嫌犯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被无情地限制饮食和睡眠,最终患上韦尼克脑病,成为了植物人,余生只能在无尽的痛苦与黑暗中度过。这些案例,每一个都令人痛心,每一个都在警示着我们,指定监视居住这一措施在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的设计中,指定监视居住本应是一项强制力大于取保候审,又弱于拘留、逮捕的半羁押措施,其初衷是为了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过度限制。但在现实实践中,这一措施却异化为一种比羁押更严重的 “超羁押措施”。从一些涉案看管人员已被起诉、获罪的案例中可以清晰地看到,指定监视居住执行过程中严重缺少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机制。一些办案人员为了获取所谓的 “关键口供”,为了迅速结案,不惜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将这一原本合法的强制措施变成了肆意践踏人权的工具。

据南方周末记者深入了解,此案是由最高检督办,并由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了第二份尸检报告才得以艰难查办的。这一查办过程的曲折与艰难,也从侧面反映出此类案件在调查处理过程中面临的重重阻力。我和众多有良知的法律工作者一样,满怀期待:相关部门能够严格限制指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绝不能让这一措施成为个别别有用心之人实施刑讯逼供的便利工具。我们渴望还法治一片清朗天空,让法律的尊严得以维护,让民众对司法公正重拾信心,重新建立起对法治社会的坚定信仰。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公平与正义,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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