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多党制并非是有效防治腐败的政治制度

陈中华:多党制并非是有效防治腐败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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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政治生态的宏大版图中,政党制度的选择与发展始终是备受瞩目的焦点。长期以来,西方部分政要、学界及舆论界,凭借着话语霸权,不遗余力地宣扬多党制(含两党制)是根治腐败的灵丹妙药。他们戴着 “有色眼镜”,对发展中国家的政党制度百般挑剔,无端指责其必然导致权力专制与腐败滋生。西方势力更是借助文化输出、经济援助附加条件等手段,妄图将多党民主价值观强行植入发展中国家,甚至不惜动用政治施压、经济制裁等手段强迫这些国家推行多党制。在国内,也有一小撮别有用心之人,在社会和互联网的角落里,悄悄传播 “中国腐败问题源于共产党一党执政,只有实行多党制才能实现廉洁” 这种毫无根据的错误观点,企图误导公众认知,扰乱社会思想。然而,拨开层层迷雾,事实的真相究竟如何呢?

先把目光投向实行多党制的韩国,其政坛的腐败乱象可谓触目惊心。第七任总统金泳三,在权力的诱惑下迷失自我,因受贿最终被判2年,曾经的政治辉煌瞬间崩塌,沦为阶下囚;第八任总统金大中,虽在执政理念等方面有过积极作为,但长子却因收贿被捕,家族蒙羞,也让民众对其背后的政治生态产生深深怀疑;第九任总统卢武铉,本有着清廉的政治理想,却因家人受贿陷入绝境,最终无奈跳崖身亡,这场悲剧不仅是他个人的陨落,更是韩国多党制下政治腐败的沉痛注脚;第十任总统李明博,在位时尽享权力荣耀,却因受贿被判17年,权力的贪婪暴露无遗;第十一任总统朴槿惠,“闺蜜干政” 背后的受贿丑闻更是震惊世界,获刑30年,韩国政坛的多党制仿佛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总统们轮流陷入腐败漩涡,让民众对政治的信任不断消磨。

再看我国台湾地区,同样是多党政治环境下,腐败案件层出不穷。前领导人民进党主席陈水扁家族贪污案,涉案金额高达6亿181万元,在台湾地区掀起轩然大波,民众对当局的公信力产生极大质疑。陈水扁和吴淑珍夫妇经三审定案后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即便如此,此案对台湾地区政治生态的恶劣影响至今仍未消散。

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在2020年担任民众党不分区民代时,虚报助理酬金、加班费诈领46万元,被依法判处7年零4个月,这一案件让民众看到了基层政治权力运行中的腐败漏洞。桃园市长郑文灿,于2024年7月5日被桃园地检署带走,经侦讯涉贪被羁押禁见,还有民众党主席台北市长柯文哲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羁押禁见,其涉的京华城收贿案、政治献金案,其案件的曝光,再次警示人们多党制下台湾地区的腐败问题依旧严峻,政治生态亟待净化。

回顾历史,西方多党(含两党)制自诞生之初,腐败就如影随形。18世纪的英国,正处于资本主义蓬勃发展阶段,看似民主的选举制度下,各级议会议席却公然标价竞卖,成为金钱交易的商品。候选人用金钱贿买选民,肆无忌惮地操纵选举,彼时在政坛上活跃的辉格党和托利党,虽代表不同政治利益集团,却都对这种腐败现象视而不见,甚至参与其中,选举沦为金钱与权力的游戏,民主的基石被严重侵蚀。

19世纪中后期的美国,格兰特担任总统期间,政治生态陷入极度混乱。他任人唯亲,完全不顾公职人员的任用标准,将权力当作私器,随意安插亲信。在反贪方面更是毫无作为,导致总统内阁贪污成风,连副总统都被爆出受贿丑闻,“腐败内阁” 成为美国历史上难以抹去的污点,当时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大政党,为了争夺政治利益,相互倾轧,却都深陷腐败泥潭无法自拔,所谓的民主制衡在腐败面前显得如此无力。

进入20世纪,尤其是二战后,世界格局发生巨大变化。许多国家意识到腐败对国家发展的严重危害,在制度和道德层面积极探索建立权力制衡与监督机制,试图约束政党尤其是执政党对公权力的运用。然而,在多党制的大环境下,这些努力虽有一定成效,但远未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时至今日,在绝大多数西方国家,腐败依旧不同程度地存在,成为社会发展的顽疾。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冷战结束,国际政治格局发生重大调整,众多发展中国家在西方的政治压力和蛊惑下,主动或被动地实行多党制。但结果令人大失所望,腐败现象不仅没有得到改善,在部分国家反而愈演愈烈。“透明国际” 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世界上最腐败的十个国家与地区中,9个是实行多党制的国家,这一数据犹如一记重锤,狠狠地砸向那些鼓吹多党制能解决腐败问题的人,有力地戳穿了这一荒谬理论。

事实上,多党轮流执政并不必然带来廉洁,一党长期执政同样可以实现清廉,腐败与否和政党数量并无必然联系。无论是多党制还是一党制,对腐败都不存在天然的免疫力。在一些多党制国家,政党之间为了争夺执政地位,对立严重,政治斗争大于一切。一旦上台执政,便急于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出现轮流上台、轮流腐败的恶劣现象。例如,在某些拉丁美洲国家,政党之间纷争不断,政权频繁更迭,每一届政府上台后都忙于为自己的政治集团谋取经济利益,导致国家经济停滞不前,腐败现象却愈演愈烈,民众生活苦不堪言。

而一党长期执政的国家,只要措施得力,同样可以保持清廉。以新加坡为例,新加坡人民行动党自1959年以来连续执政,在李光耀等领导人的带领下,制定了一系列严格且行之有效的反腐制度,如建立独立的贪污调查局,赋予其广泛的调查权力,对腐败行为零容忍,无论职位高低,一旦发现腐败立即严惩。同时,注重公务员的廉洁教育,提高其待遇保障,从思想和物质层面双管齐下,成功治理了被称为 “东南亚之癌” 的贪污腐败问题。在廉洁程度方面,新加坡被世界经济论坛等国际权威调研机构连年评为亚洲第一、世界前茅,在实现经济腾飞,成为亚洲 “四小龙” 之一的同时,打造了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

由此可见,腐败问题的关键并非政党数量的多少,而是治理腐败的决心和举措。将政党数量与清廉度简单划等号,实则是混淆了民主制度与政党制度,以及政党与廉政的关系和民主与廉政的关系。倘若政党沦为利益集团的政治代言人,即便政党数量众多,政党轮替也不过是利益集团之间的权力游戏,无法带来真正的廉洁政治。当下许多实行多党制的发展中国家政局混乱、腐败丛生就是最好的例证,这些国家在西方多党制的影响下,盲目照搬,却没有结合自身国情建立有效的反腐机制,导致政治动荡、经济衰退、社会矛盾激化,陷入发展困境。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 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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