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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贪赃枉法的法官勿一抓了事,还要对其审判过的案件再审 司法公正乃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院系统中的腐败现象却如毒瘤般侵蚀着这道防线。民间有云,发现一只蟑螂,暗处便潜伏着五百只,此说法虽略带夸张,却形象地道出腐败现象的隐匿性与关联性。 一组令人震撼的数据摆在眼前:全国范围内,已有4108名县级法院领导落马,79名中级人民法院领导、50名高级人民法院领导被依法查处,甚至有3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名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也因违法违纪而受到法律制裁 。这些数字背后,不禁让人深思,4000多名落马的法院领导只是冰山一角,那法院系统的暗处,究竟还潜伏着多少未被发现的“蛀虫”?他们在任职期间,又制造了多少冤假错案,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让法律的尊严蒙尘?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以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6年以来,张家慧边腐边升,利用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其丈夫刘远生、外甥刘磊非法收受张阜等37人财物共计4375万元人民币,并将其用于家庭开支及刘远生实际控制公司的项目开发。 在向张家慧行贿的37人中,有18名律师,行贿金额不等,低则10万元,高则达650万元,其余19人包括涉诉的企业主和官员。张家慧在直接或间接收受贿赂后,通过向相关法官打招呼或亲自在审委会发表有利于行贿方观点等方式,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这必然会制造很多冤假错案。所以,贪赃枉法的法官不能一抓了事,还要对其审判过的案件进行再审,对冤假错案要及时纠正。 仔细查看这些落马官员的通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办理案件提供不正当帮助,几乎成了他们的共同罪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审判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存在贪污受贿行为的,相关案件应当重审。这本是维护司法公正、纠正错误的有力武器,可现实中,这一条款却在很大程度上沦为“僵尸条款”。那些由落马官员经办的案件,真正得到重审的少之又少。许多蒙冤者依然在等待正义的降临,他们的生活被错误的判决搅得支离破碎,身心遭受着巨大的痛苦。 基于此,个人强烈希望国家能像积极推动正当防卫条款的适用一样,真正激活这一再审条款。让每一个被错误审判的案件都能得到重新审视,让有罪之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让无罪之人彻底摆脱冤屈的阴霾,不再背负无端的牵挂,切实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得以彰显。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