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张文鹏
原创 对实习律师“倒查20年”?青岛律协被指“报复式”立案
灰产圈 2024-03-03 14:26
昨天,青岛市律师协会发给“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的一份《调阅案卷通知书》和律所《对调阅案卷通知的回复》火了。
律协的《调阅案卷通知书》是命令式的:
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回复如下:
一言以蔽之,律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无权调取涉及公民隐私的卷宗材料。
最后,告诉律协,请履行法律赋予你的职责,干好你该干的事!
事实上,张文鹏本人在此之前已经收到了对他“立案调查”的通知书,理由是“涉嫌存在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等违规行为”。
张文鹏“涉嫌存在违反实习管理规定”,违反了什么规定?他“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等违规行为”,是如何损害的?律协在发给张文鹏的“立案通知书”里给出了“证据”:
张文鹏说错了吗?律师法明文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每年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考核的主体是律所,备案的主体是司法局,张文鹏说的没问题呀!
问题就出在张文鹏说了大实话,挑战了律协的“权威”。你张文鹏说的是没错,但律协是讲“脸”的组织,这个“脸”你不能打,还得给不是?
张文鹏偏偏不给律协这个脸,人家私底下打招呼要求他删帖,比如说律协的年检和面试是世上雕花,他们也觉得“屎没面子”,就打电话给律所主任让“自行删除”,张文鹏不但不删,还认为律协是滥用职权,发帖“坚决反对,公开谴责”,提醒律协不要“肆意妄为”。
不但不服管,张文鹏还拉了一个“举报律协操作群”,直言要“整顿官办律协乱发文件吃拿卡要”。
于是,青岛市律协老太太抹口红——给张文鹏点颜色看看——直接对他立案调查了。事实上,律协只是一个行业自治协会,张文鹏非律协会员,因为说了几句大实话,就拿立案调查来说事,只能说,律协的某些人膨胀的已经不认识自己了。难怪网友们评价,律协在“猪鼻子插葱——装大象!”
针对青岛市律师协会给“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所发的《调阅案卷通知书》, 张文鹏公开回应:
张文鹏说,申请律师执业是向司法局申请,而不是向律协申请。官办律协的红头文件的名字就是错的,叫《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这也奠定了后续一系列肚脐眼儿放屁的越权错误,官办律协搞起了面试,审查别人能不能当律师。但是,许可权在司法局,和律协根本没半毛钱关系。
根据知名法律行业自媒体“法度Law”此前发布的文章《张文鹏为什么拿不到律师证》一文:
张文鹏系山东晓林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于2023年1月取得实习证,至今已满一年实习期;
按规定,张文鹏可参加面试,面试通过即可取得律师证、正式执业;
但据青岛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称,相关部门不愿让张文鹏通过面试,不给他发律师执业证;
张文鹏所在的律所,多次与青岛市司法局沟通,但对方始终未能说出不让张文鹏通过面试、不给发律师证的具体原因。
张文鹏认为,这是因为他数年来一直在坚持维护实习律师权益、举报律师协会偷税漏税、举报律协会长等人行贿等,而遭到相关人员打击报复、被“恶意”限制执业。
根据自媒体的文章,2018年,张文鹏到深圳一律所实习。但最终深圳律协未通过其面试考核。张文鹏遂将深圳律协诉至法院。张文鹏在深圳律协的答辩状中,发现了后者涉嫌偷税漏税的线索。
2021年8月,深圳市税务局作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简要告知书》,查补深圳律协税款及附加75万余元、罚款2万余元,并对张文鹏对税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表示了感谢。
知名自媒体“人我场”透露,近年来,张文鹏也参与举报、披露了多名律协领导行贿事项。
例如,原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林昌炽向法官行贿20万元、原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张金海向教育系统官员行贿5000欧元等事的披露过程中,均有张文鹏的身影。
此外,张文鹏还多次公开发声,呼吁相关部门认真审视当前律师实习制度中存在的制度性问题,呼吁律师协会依法履行职权,呼吁相关部门依法保障实习律师、正式执业律师的合法权益等。
今年是张文鹏做实习律师的第七个年头,他说,“作为一个法律人,如果连自身的合法权益都不维护,如果遭遇不公却选择忍气吞声,如果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而视若无睹,那还是一个法律人吗?”
这里要说一下晓临律师事务所。近年来,该所主任于凯律师等人多次实名举报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张金海“向官员行贿”。去年8月,律所兰庆洲、于凯、马晓临、于兆燕、张文鹏五位律师(法律工作者)联名上书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废除“寻衅滋事罪”。

对侵害会见权、人格尊严、实施虐待的 控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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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害会见权、人格尊严、实施虐待的


控告书


控 告 人:李国蓓,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


被控告人1: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 民警 张浩岩


被控告人2: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 民警 方淇淦


被控告人3:三亚市第二看守所 所长 杨慧宁


被控告人4:三亚市第二看守所 管教 唐冬


被控告人5:三亚市第二看守所 教导员 陈第郁


被控告人6:三亚市城郊检察院 驻所检察室人员


控告事项:


1、以偷听、监听的方式侵害被羁押人律师会见权;


2、侵害被羁押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尊严;


3、虐待被羁押人,故意伤害其身体健康;


4、驻所检察室长期无人,玩忽职守。


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是寻衅滋事案嫌疑人张文鹏的辩护人。张文鹏于2024年9月24日被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刑事拘留,25日羁押于三亚市第二看守所。


2024年12月4日上午,侦查人员张浩岩、方淇淦二人到第二看守所提讯,讯问中多次对张文鹏羞辱,称张文鹏就是一只关在笼子里的狗,通过看守所监控能看到张文鹏洗澡,能监视他的一举一动,还说管教和他们说张文鹏在里面服服帖帖,像狗一样,不听话就不给购物。


张文鹏气愤难当,当即与侦查人员发生争吵,讯问结束后回到101监室午休,躺在床上越想越生气,因为此前已经出现过多次侦查人员在律师会见后过来提讯,讯问内容就是与律师沟通过的琐碎事情,张文鹏认为警号为021439的管教唐冬有偷听律师会见内容并向侦查人员报告的嫌疑,故午休到14:30分应起床时,张文鹏继续躺着没动,要求见驻所检察官也没人理,后管教到监室强行给张文鹏戴上十几斤重的脚镣,张文鹏立即起身,要求解除脚镣,管教不同意。


此后数日看守所人员不断挑毛病,以不服从管理为由持续延长戴脚镣的时间,例如:张文鹏睡觉头对着墙,管教要求对着风扇,张文鹏说风扇吹得头疼,想对着墙睡,被认为是不服从管理;管教进门,要求所有人员起立并称管教好,张文鹏戴着脚镣又正为告密一事生气,未起立说管教好,被认为是不服从管理;教导员陈第郁和张文鹏沟通,说要看他表现再解除脚镣,张文鹏问凭什么戴脚镣,陈第郁骂“你是个屌”等等。


脚镣持续戴了7天7夜至今未解除,张文鹏也连续7天7夜不能洗澡不能换洗衣裤,仍在持续。在此期间,由于脚镣重达十余斤,张文鹏的双脚脚踝多处被磨破、出血、溃烂,张文鹏用自制的布条包扎,被管教以防止上吊自杀为由收走,张文鹏只能用两只红色的塑料袋当包扎物,捆扎在脚镣内侧,防止继续摩擦感染。


控告人于2024年12 月12日上午使用8号讯问室会见张文鹏时,发现其戴着脚镣、脚踝处缠绕着红色塑料袋,询问得知有伤,立即与看守所交涉,要求张标副所长等人共同到讯问室,由警号为021441的警员马龙对张文鹏双脚脚踝前、后、侧面多处溃烂伤口用相机拍照取证,看守所承诺保留该照片并提交给驻所检察人员。


控告人认为三亚市第二看守所人员存在多处违法行为:


首先,监听或偷听律师会见内容并向侦查人员报告。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因三亚市第二看守所律师会见室未吊顶,噪音回声巨大,控告人、嫌疑人经与第二看守所协商,使用讯问室会见,第二看守所也承诺当着律师和嫌疑人关闭录音设备,本来相安无事,但数次会见中张文鹏与律师谈及的一些与案情无关的人或事,总是会出现在侦查人员的下次讯问中,有时是直接发问,有时旁敲侧击,张文鹏和律师曾多次问看守所监听设备是否关闭,答复是肯定的。11月12日会见时,张文鹏发觉押解的管教刻意不关闭讯问室的门,在旁边偷听,当面提出质疑,12月4日侦查人员的问话再次暴露了律师会见内容被看守所人员偷听、汇报、看守所内的生活情况被侦查人员一览无余,讯问人的言语羞辱直接导致事态升级。


控告人认为看守所工作人员公然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原则没有底线的向侦查人员反馈律师会见内容,是对刑事诉讼制度的严重破坏!


其次,向侦查人员提供与案情无关的被羁押人生活状态,与侦查人员共同侵犯被羁押人名誉权、隐私权。


看守所对被羁押人进行监管,有权通过监控时刻观察被羁押人生活状态,保障其人身安全,但不能将被羁押人在监室内的日常生活情况提供给侦查人员取乐,并声称“服服帖帖像狗一样”,特别是洗澡、上厕所这类涉及隐私的事项,泄露隐私部位,公然侵犯被羁押人的人格尊严。


就着黄色号服一事,张文鹏称入所后有一套蓝色号服,两套黄色号服,张文鹏希望同其他人一样穿蓝色号服,但是管教不允许,就此事控告人也曾和看守所交涉,张标副所长说是因为某些嫌疑人有特殊情况,在一定时间内穿不同颜色号服,以便提示管教注意,但现在入所近三个月,管教早已熟悉,继续着黄色号服,明显是为了方便侦查人员在监控中识别,是十分恶意的,强烈要求张文鹏同其他被羁押人一样着蓝色号服!


检察机关可以调取2024年12月4日上午提讯张文鹏时的同步录音录像,查看侦查人员张浩岩、方淇淦是否说过他们可以监视到张文鹏在监室内的洗澡等生活情况,是否羞辱过张文鹏。


再次,看守所持续使用脚镣虐待张文鹏,有伤不治。


张文鹏自2024年9月25日入所,至12月4日讯问前,曾在会见中多次向律师表示在看守所生活状态良好,没有受到虐待,可见,平时张文鹏与管教并无矛盾,也配合管理。


2024年12月4日侦查人员提讯后,张文鹏回到监室后情绪异常,指责管教唐冬偷听、汇报一事,看守所人员应该先弄清楚原因,而不是压制直接戴上脚镣引发矛盾升级,看守所的强硬态度说明这不是管教唐冬的个人行为。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十七条、三十六条之规定,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才必须加戴械具。除此之外,需要有事实表明人犯有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情况,经看守所所长批准,才可以使用械具,且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2024年12月4日中午,张文鹏被提讯后回到101监室,不过是因为受到羞辱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于下午2:30分起床,躺在床上能算什么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管教问清情况批评教育即可,为什么要使用十几斤重的脚镣作为惩罚?而且在戴上脚镣后,张文鹏立即起身改正并要求解除脚镣的情况下,又为什么继续使用脚镣达7天7夜?其间张文鹏用布条止血,管教收走布条又不给处理伤口,却同意张文鹏用塑料袋包扎,天气炎热、伤口溃烂,这又是什么道理?!


综上,看守所个别工作人员无底线地向侦查人员提供信息引发事端,被揭露后又实施虐待,检察院有对看守所管理教育活动的监督职能,三亚市第二看守所驻所检察室长期无人,玩忽职守,导致被监管人申诉无门,持续被戴脚镣遭受虐待,《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驻所检察人员应当每周至少选择一名在押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并及时与要求约见的在押人员谈话,听取情况反映,提供法律咨询,接收递交的材料等。第四十五条规定派驻检察人员每月派驻看守所检察时间不得少于十六个工作日,遇有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检察。张文鹏连续7天持续要求见驻所检察人员,律师会见后得知情况代为控告也要到城郊检察院,一并提出控告和严厉批评!


此致


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


控 告 人:李 国 蓓


2024年12月12日


发布于 2024-12-13 16:01・IP 属地福建

一个敢对“寻衅滋事罪”说不的法律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抓

张文鹏,以法为剑,挑战不公,却遭‘寻衅’罪名囚。法律之光,何以照此暗角?

张文鹏,一名未获律师证的知名法律人,以无畏之姿,屡触律协逆鳞。其行虽孤,却如炬火,照亮律界阴霾。

张文鹏,凭借对法律的深刻理解与执着追求,不仅揭露青岛律协隐秘,更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呼吁废除‘寻衅滋事罪’。此等壮举,本应赢得尊重,却未料命运多舛。2024年,他受聘三亚海韵集团,本欲以法护航企业,却意外卷入风波。因一次维权行动,被冠以‘寻衅滋事’之名,锒铛入狱。此事件,不仅是对张文鹏个人的打击,更是对法律公正的一次拷问。

网友热议,各抒己见,张文鹏之遭遇,映照社会现实。

‘就是因为他敢于说不,所以才被寻衅滋事。’此言道出张文鹏坚守正义,不畏强权的勇气,却也透露出社会对于直言者的不容。

‘中国现阶段的现实’,复杂多变,法治之路任重道远,张文鹏之困,或仅为冰山一角。

‘所以无言无奈’,道出公众对于此类事件的无力感,呼吁更多关注与改变。

‘地方四线小城,街道社区与前期物业同流合污’,揭露基层治理乱象,张文鹏之遭遇或非孤例。

‘投诉后遭到报复,结果去社区言语过激,被拘留’,细节之处见真章,张文鹏之困,实则是法治环境之困。

张文鹏之遭遇,映射出社会法治建设中的暗角与挑战。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总有人挺身而出,却也可能因此付出代价。这不仅是张文鹏个人的悲哀,更是整个社会的警醒。我们期待,随着法治的不断完善,类似悲剧能够减少,让每一位坚守正义的人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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