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法由民立,官由民选

陈中华:法由民立,官由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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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社会波澜壮阔的发展进程中,“法由民立,官由民选”这一理念犹如一座熠熠生辉的灯塔,穿透历史的迷雾,照亮了我们矢志不渝追求公平正义与民主法治的漫漫征途。它绝非仅仅是高悬于理想层面的政治愿景,而是切实构建和谐、稳定、公正社会不可或缺的坚实基石,承载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期待。

法,作为维系社会秩序的关键纽带以及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坚固盾牌,其根源理应深深扎根于广袤的民众土壤之中。唯有当民众广泛参与到法律的制定过程,法律才能精准无误地映射出人民内心的真实意志与多元利益诉求。在现实生活的复杂图景里,民众的需求与期望呈现出极为丰富且多元的态势。从关乎每位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权益保障,到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住房、医疗、教育等核心民生领域,民众凭借自身的亲身经历,对这些方面有着最为直接且深刻的感悟。只有让民众深度融入立法进程,法律条文才能够有的放矢,精准回应民众的实际需求,有效规避出现与民众日常生活严重脱节、甚至损害民众根本利益的不当条款。

以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为例,在这一过程中,倘若能够广泛深入地倾听广大劳动者的心声,全面细致地了解他们在工作时长、薪资待遇、劳动安全保护等诸多方面所面临的实际困境与迫切诉求,那么所制定出的法律必然能够更为切实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劳动关系朝着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反之,倘若法律的制定全然脱离民众的实际生活,仅仅依靠少数人在封闭的环境中主观臆断、闭门造车,那么这样的法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必然会遭遇重重阻碍,难以获得民众发自内心的认同与自觉遵守,进而严重损害法律所应具备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使法律沦为一纸空文。

再来审视“官由民选”这一重要理念,它对于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全方位保障民众权益同样具有不可估量的重大意义。当官员经由民众手中神圣的选票选举产生,其手中权力的来源便清晰明确地指向了广大民众。为了赢得民众持续的信任与坚定的支持,官员们必然会将更多的精力与注意力聚焦于民众的实际需求,积极主动地履行自身职责,切实为民众谋求福祉。在选举这一庄严的过程中,民众得以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凭借手中的选票,审慎地挑选那些具备高尚品德、卓越领导能力以及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担任官职。这些经由民众选举脱颖而出的官员,由于肩负着对民众负责的重大压力与内在动力,在行使权力时必然会更加审慎严谨,从而显著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

在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这一关乎民生福祉的关键决策过程中,民选官员往往会更倾向于深入基层,广泛调研,充分了解民众的真实需求,优先推动那些对民众日常生活影响最为直接、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项目建设,诸如大力改善交通拥堵状况,优化升级公共卫生设施等。而不会像在某些非民选的情况下,可能出现决策严重脱离实际、全然忽视民众利益的不良现象。与此同时,民选机制还为官员监督提供了一条天然且高效的渠道。民众能够通过选举结果这一有力方式,清晰明确地表达对官员工作的认可或不满,从而时刻督促官员保持警醒,坚守廉洁奉公的职业操守,积极主动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法由民立,官由民选”二者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经由民众选举产生的官员,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更好地推动那些反映民众意志的法律得以有效实施;而由民众广泛参与制定的法律,又能够为官员的权力行使提供明确细致的规范与严格有力的约束。唯有实现这两者的深度融合与有机统一,我们才能够成功构建起一个真正彰显民主、弘扬法治、充满公平正义的理想社会环境。

在坚定不移追求法治社会与民主政治的伟大征程中,“法由民立,官由民选”无疑是我们应当始终不懈追寻的崇高目标。只有持之以恒地朝着这个方向奋勇前行,我们才能够让广大民众在健全完善的法律保障下安居乐业,共享社会发展的丰硕成果;才能够让政府的治理更加科学高效,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才能够让整个社会在和谐稳定的轨道上持续向前发展,不断迈向繁荣昌盛的新境界。

历史与现实的经验深刻表明,权力若缺乏有效监督,极易滋生腐败。只有让人民充分参与到对官员的监督体系中来,才能形成强大的约束力量,使官员不敢肆意妄为,不敢沾染官僚主义作风,不敢陷入腐败的泥沼。任何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都可能面临官僚腐败的潜在风险。然而,一个科学合理、符合国情的好制度,能够通过完善的监督机制、明确的权力制衡以及透明的决策流程,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反之,一个存在漏洞、缺乏监督的坏制度,则会为腐败行为提供温床,让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等现象肆意蔓延。在众多的制度探索中,民主的政治制度脱颖而出,成为迄今为止最能有效遏制官僚腐败的制度选择。

在当下,党内部分同志存在一种误解,一旦听闻有人倡导民主政治,便忧心忡忡,担心会因此失去政权。但实际上,这种担忧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恰恰相反,民主政治的推行,能够极大地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通过民主的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党能够更好地了解人民的需求,制定出更符合人民利益的政策,从而赢得人民衷心的拥护和支持,使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政权更加长久。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历经千年历史检验的永恒真理。只要党始终坚持倾听人民的声音,按照人民的意愿办事,就必然能够赢得民心,获得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值得注意的是,民主并非单一的模式,而是具有多元性。世界各国由于历史文化、社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都在依据自身国情探索与之相适应的民主模式。君主立宪制,通过保留君主作为国家象征,同时构建民主的政治参与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传统与现代;两党轮流执政和多党竞争执政,在政治舞台上形成了不同政治力量的相互制衡与竞争,促使政党不断调整政策以迎合民众需求;而一党独大的民主模式,在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下,能够保持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高效地推动国家发展。尽管这些民主模式各具特色,但它们都遵循着一个共同的核心价值:对公共事务实行公开讨论决定、公开对话和公开争论的原则。在这一原则的指引下,中国结合自身的历史文化传统、社会现实状况以及人民的根本利益诉求,我认为中国应当实行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

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能够契合中国的国情。一方面,党对国家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确保了国家发展的战略方向始终保持一致,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高效地应对各种复杂的挑战和困难;另一方面,党领导人民选官立法,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人民通过选举,将权力赋予那些真正为人民服务、德才兼备的官员,这些官员由于其命运决定权掌握在人民手中,必然会全心全意、大公无私地为人民服务。因为一旦背离人民的期望,他们的政治命运就将面临重新选择。在立法过程中,人民的意愿和诉求得以充分表达,制定出的法律法规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通过依法治国,将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其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运行。

这种制度安排,使得官员能够切实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根本上消除人民对党可能存在的不满情绪。当人民对党充满信任和支持,党就能实现长期执政,这对于国家的繁荣稳定、人民的幸福安康以及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发展壮大,都具有不可估量的积极意义。它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为人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中,继续引领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强大的制度支撑和动力源泉。

在国家发展的宏大战略布局中,毫不动摇地加强党对国家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是确保国家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行的根本保障。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并践行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核心在于党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带领人民参与关键的选官与立法进程,同时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将法治理念贯穿于国家治理的每一个环节。

中国共产党作为引领中国发展的执政党,应当以史为鉴,深刻汲取国民党曾经取得政权却又最终失去政权的惨痛教训,倍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执政地位与发展机遇。在当下,应当积极践行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要义在于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国家各项事业的全面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核心引领作用,由党引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选官立法的关键进程,同时严格遵循法治原则治理国家。在这一过程中,党始终要将社会公平正义置于至关重要的位置,始终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时刻把人民的疾苦冷暖挂在心头,坚决同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作斗争。对于那些沾染官僚作风、陷入腐败泥沼的干部,必须依法依规予以严惩,绝不姑息迁就、心慈手软。对于人民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应当及时予以回应并妥善解决,绝不能拖延推诿、敷衍塞责。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历经千年历史检验的永恒真理。只有真正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与坚定支持,中国共产党才能够不断巩固自身的执政地位,有效避免社会陷入动荡不安的局面,引领中国稳步迈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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