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尽快提审,湖南省罗灿宏之父罗树中案

陈中华: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尽快提审,湖南省罗灿宏之父罗树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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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最高人民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目前,有些地方人民法院的法官对法律的任性解读,任性判决,当事人不得不再去上诉申诉,最终是信访再信访,造成国家信访局门庭若市。

据了解,最高检、最高法每天的申诉信访量几百上千件,绝大多数申诉都被批转地方司法机关或原处理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通常都是驳回当事人申诉请求。无形中导致老百姓状告无门,造成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自行执法,甚至自杀性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在当前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的制度情况下,最高的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必须要实行直接审判,绝不能犯官僚主义发回当地重审,让当地人民法院的法官自己改判自己的判决是不可能公平正义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

如聂树斌案,即便出现真凶,河北省高院依然驳回聂树斌母亲的申诉,直到最高法院指定山东省高院审查才得以立案再审纠正的。我国的刑事错案申诉再审制度实际上是以“自我纠错”为主的,即一般都是由当年办案的司法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去决定再审和改判。

从表面上看,冤案在我国似乎得到了最大程度的重视,无辜者及其家人可以随时随地到最方便的地方伸冤维权。但是地方司法机关自我纠错的弊病却是不言而喻的,趋利避害是人的基本行为模式,否认甚至掩盖自己的过错也是人的一种本能,因此,冤案的制造者往往不愿意承认错判,其中有些人甚至会想方设法去阻碍翻案。

特别是一些冤案是由公检法通力合作或者政法委协调的结果,即使那些司法机关的领导没有参与错案的制造,但是考虑到部门利益或同事关系,不愿意得罪兄弟单位和部门,往往也会采取推诿或回避的态度,不去触碰那可能得罪同事或朋友并间接损害自身利益的“烫手山芋”。

也就是说,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是不损害自己或部门的利益,不损害绩效考核和业绩,不影响单位与单位之间、自己与领导与同事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司法机关自我纠错的制度设计不符合人的行为规律,也违反了“任何人不得做自己的法官”的法律常识。

由原审法院审查自己负责的案件,本身就与回避原则有悖,也容易引起申诉人的不信任,导致申诉滥的现象,不仅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也在很大程度上分散了法院审查案件的精力,使漏查错查出现的可能性加大,不利于冤案的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实行直接审判,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只要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实行直接公正审判,严格追责,地方法院的法官就不敢不公正审判,地方法院的法官不敢不公正审判了,上诉和申诉的案件自然就减少了。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不实行直接审判,把上诉申诉的案件一级一级地向下转,转回当地查处,必然会导致老百姓状告无门,造成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自行执法,甚至自杀性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本来就是为了让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人民上诉申诉而设的,所以,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不实行直接审判,袖手旁观一转了事,最高人民法院根本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同理,其它的党政司法机关也一样。罗树中案经过如下:

• 犯罪行为实施:2013年起,罗树中、王佐良等人先后单独或共同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行为25起,既遂金额9600余万元,未遂1100余万元,还实施了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8起犯罪行为。2014年起,罗树中为首纠集多人组成恶势力组织,在益阳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取威胁等手段迫使或诱使被害人签订协议,虚增借贷金额等,借助仲裁、民事诉讼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

• 案件侦查与审理:2021年4月17日,罗树中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被抓获,次日被指定监视居住,9月8日被批准逮捕。2022年7月4日至8月23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罗树中等14人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2023年7月20日,衡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多项罪名判处罗树中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880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获刑。罗树中不服上诉。2024年1月30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情况是,罗树中女儿罗灿宏坚信父亲冤枉,一直在社交平台发布大量视频,称父亲遭受刑讯逼供等,还揭露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程序问题,并提及案件中的关键人物。一些知名法学专家根据现有材料认为被告人的借贷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等。中央督导组已介入,湖南省高院召开了听证会。

据罗树中女儿罗灿宏公开泣血控诉,罗树中在被羁押期间遭受了惨无人道的折磨。他被打断数根肋骨,耳朵被踩至失聪。施虐者用木棒、哑铃、铁棍、皮带等抽打他的全身。他被逼吃屎喝尿,生殖器遭受电击,木棍被捅入肛门。还被长时间地置于老虎凳上,几天几夜不能解脱。此外,他还被催泪瓦斯喷眼睛、鼻子、喉咙,被火烧头发、胡须,被拿妻儿子女逼迫认罪,被逼下跪磕头打耳光。

罗树中称,2021年4月20几号,在指定居所的厕所里,一名特警队工作人员在他戴着手铐的情况下,将他打倒并踢其肋部,导致他左肋受伤。从2021年4月19日开始的两个多月内,每天只给他半个馒头。一审过程中,在律师团队的努力下,法院将罗树中、同案人王佐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供述全部排除,累计300多份。

在司法的长河中,正义不时被迷雾遮蔽。2025年3月8日,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人大会议上作报告时,披露了胡海洋、廖春生强奸案再审改判无罪的细节。这起案件因“一直申诉”的表述引发热议——从含冤入狱到改判无罪,两人历经34年的申诉长跑,最终在最高检抗诉下重获清白。

“一直申诉”,短短四个字,最高检不小心泄露了成功翻案的秘密:申诉人坚持不放弃,以马拉松式的申诉赢得微乎其微的再审机会。它也无意间揭示了刑事申诉领域一个残酷的司法现实——申诉人若想看到司法公义的曙光,往往需要以“年”为单位坚持抗争。

1990年,胡海洋与廖春生因强奸罪被警方拘留,在庭审过程中,案件疑点重重。法院多次因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但检察院仍坚持起诉,最终一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二审维持原判。此后,胡廖两人在服刑期间及出狱后,始终没有放弃申诉。

2017年,胡海洋找到北京的律师,三次恳请其代理申诉,甚至长跪不起。被胡海洋的坚定和冤屈所触动,北京的律师决定免费代理。经过七年的不懈努力,最高检抗诉,最高法撤销原判,指令省高院再审,最终改判两人无罪。

这34年里,他们不仅要承受法律程序的复杂和漫长,还要面对外界的误解和生活的困境,但对正义的执着让他们从未言弃。同样令人动容的是谭修义案。1993年,河南周口前谭村发生灭门惨案,谭修义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1999年一审被判处死缓,此后上诉、发回重审、再上诉,2003年河南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谭修义及其亲属不断申诉,2018年河南省检察院立案复查,2020年向最高检提请抗诉,2022年最高检抗诉,最高法指令河南高院再审,最终谭修义被改判无罪,此时他已被关押超过29年。从被羁押到最终洗清冤屈,这近29年的申诉之路,充满了坎坷,每一次被驳回都没有让他们放弃对真相的追寻。

再看张玉环案。2001年,张玉环被江西省高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裁判生效后,他提出申诉,2017年正式提交刑事申诉书。2019年江西高院决定再审,2020年公开开庭审理后改判无罪。张玉环在狱中度过了26年,这26年里申诉的念头从未熄灭,最终等来正义的降临。

这些案例无一不表明,申诉成功绝非偶然,“一直申诉”是贯穿其中的主线。申诉人在面对强大的司法体系和复杂的法律程序时,需要有坚定的信念和顽强的毅力。每一次申诉被驳回,都像是在黑暗中摸索碰壁,但他们凭借着对正义的信仰,一次又一次地重新站起,继续前行。

其实,类似案例的本质,还是基于人治而非法治。拐点在于,检察系统的领导个别关注,通过批示等方式获得再审机会。通常,检察长履新或者巡视组钦定,都有可能撞到风口,尤其是那些持续数十年的上访专业户,全国每年都会提供非常低比例的指标。只有“一直申诉”,你才有可能获得这种机会,就像古代的钦差恩典。

为何申诉需要“一直坚持”?因为,当下的司法现实面临“三重困境”:

1. 程序性门槛:申诉的“玻璃天花板”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再审需满足“确有错误”或“新证据出现”等条件。但实践中,法院对申诉案件普遍采取“书面审查”模式,导致大量案件在“程序空转”中消耗。例如,河南杨某某案中,申诉人提交伪造的授权书等新证据,仍因证据真实性存疑被驳回,直至检察机关介入调查才启动再审。

2. 司法惯性:改判的“负向激励”

法院对改判案件存在“心理负担”,尤其涉及命案、经济犯罪等敏感领域。最高检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刑事申诉案件中,仅有约1.2%的申诉被抗诉或再审。这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倾向,迫使申诉人不得不以“马拉松式抗争”打破僵局。

3. 资源不对等:个体与体制的博弈

申诉需要专业法律知识、经济实力和时间成本。以谭修义案为例,其亲属需自行收集证据、委托律师,并与司法机关反复沟通。而普通民众往往因无力承担长期申诉成本而放弃。数据显示,约70%的刑事申诉案件因“申诉人缺乏专业支持”而终止。

最高检工作报告中“一直申诉”的表述,不应被解读为对申诉人“执念”的嘲讽,而应视为对司法现实困境的深刻反思。从胡海洋到谭修义,再到张玉环,每个再审改判的案例背后,都是个体与体制的漫长拉锯。

司法纠错不是自动售货机,它需要申诉人坚持不懈地按下复位键。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每一个不放弃的申诉人,都在为打破“程序黑箱”贡献力量。而当制度完善与个体觉醒形成共振,司法公义的阳光才有可能覆盖每个角落的阴影。

湖南省罗灿宏之父罗树中案,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尽快提审并公开庭审直播,在过往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由于各种复杂因素,审判过程与结果未能完全达到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期许,这无疑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了伤害。罗树中案目前就处于这样一个备受争议的局面,案件细节扑朔迷离,公众对其公正性存疑。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司法体系的最高审判机关,拥有丰富的司法资源、卓越的审判能力和超脱地方干扰的独立性,由其提审罗树中案,能够最大程度保障案件审理的公正性与权威性,让每一个关注此案的民众相信,法律的天平不会倾斜。

公开庭审直播,是实现司法透明的关键举措。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庭审直播,能将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毫无保留地呈现在公众视野之下。一方面,这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监督权利,使其合法权益在众目睽睽之下得到切实保障;另一方面,公众可以直观见证司法审判的全过程,了解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依据和逻辑。这不仅有助于增强公众对司法程序的信任,更能起到普法教育的良好效果,让民众在具体案例中感受法律的严谨与公正。

刑讯逼供是司法的毒瘤,它严重违背法治原则,践踏人权,导致的冤假错案更是对司法公正的毁灭性打击。在罗树中案中进行刑讯逼供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加大刑讯逼供的违法成本,才能杜绝刑讯逼供现象的再次发生。通过严格规范取证程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和监督管理,确保每一份证据都来源合法、真实可靠,让司法审判建立在坚实、合法的证据基础之上。

司法公信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是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的根基。只有每一个案件都能公正审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信力才能真正树立起来。对于在罗树中案调查、审理过程中,那些知法犯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害群之马,必须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迁就。他们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只有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彻底清除,才能还司法一片净土,重塑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对党对国对人民危害极大。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

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公正司法,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努力让人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国家才能稳定发展,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幸福生活,党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而长期执政。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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